【新唐人2012年12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3日電)范姓女子要7歲兒子穿短褲引發母子爭執,范女猛關衣櫥夾傷子手部,被夫告傷害。台中地院依過失傷害罪,判罰新台幣1000元。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30歲的范女與賴姓男子結婚生有1女1子。賴男指控,家人5月間出門拜拜,范女要求7歲兒子穿著短褲,但兒子堅持穿長褲,母子爭執以開關衣櫥拉門互爭。過程中,兒子伸手開門,縮手不及遭范女猛關拉門夾傷,手指及手掌瘀青。
賴男又指控,9歲女兒在浴室,因范女猛推浴室門,被撞擊跌倒,膝蓋受挫創傷。
法院審理時,兒子說法反覆,有時指稱媽媽對他很好,有時又說媽媽夾傷他的手後,幫他擦藥,但不會原諒媽媽。
女兒則說,她在浴室沒聽到媽媽叫她,後來,媽媽很大聲拍門,她被嚇到,撞到門導致膝蓋受傷。
范女否認故意傷害子女。法官認為,女兒並未提及媽媽故意推門撞傷她的膝蓋,此部分認定范女無罪。
法官審酌兒子介於父母婚姻糾紛,難免時而維護媽媽,時而偏頗爸爸,對范女夾傷兒子手部,應是情急疏失所致,且立即擦藥補救,依過失傷害罪判處罰金1000元,得易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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