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3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明訂以故意或違反必要的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致病人死傷者為限,負刑事責任。
草案也規定,屬於醫療上可容許的風險,不罰。
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上午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舉例,若醫生為病人開刀,左腳開成右腳、癌症用藥劑量錯誤,必須負刑責。醫療法第82條之1的規定沒有灰色地帶。
衛生署表示,醫療行為有不確定性與極限性,醫事人員在執行醫療業務過程中,造成病患死亡或傷害時,就其應負的刑事責任應有具體規範,以符合刑責明確化原則,使醫事人員執行相關醫療業務時,得有遵循的標準。
草案明訂,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以故意或違反必要的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致病人死傷者為限,負刑事責任。但屬於醫療上可容許的風險,不罰。
草案規定,認定違反注意義務的判斷標準,應以該醫療領域當時當地的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及客觀情況判斷。
行政院長陳(沖)說,他今天看到台北醫學大學董事長李祖德投書,值得參考。李祖德投書表示,醫療法修正條文是對醫療人員展現極大善意,呼籲醫界拋開「專業的傲慢」及藉此機會發動自律、提升醫療品質、建立各種防錯機制減少醫療過失的產生,給社會具體落實的回饋與保證,以回應社會大眾對醫事人員免除刑事訴追的寬容。
陳(沖)表示,李祖德投書充分表現互相包容的概念,是目前社會最欠缺及需要的。他指示衛生署對李祖德的呼籲提出回應,使社會及醫病關係更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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