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物起重機違規載人 究責雇主

【新唐人2012年12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2日電)勞委會今天提醒,使用移動式起重機限用於吊物,勞工不得乘載或吊升從事作業。若未依規定辦理致重大職災,依法究責雇主。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檢查處今天表示,6日在高雄市茂林區「高132線0k+000∼1k+200道路重建工程」,發生今年第3起勞工因使用搭乘設備從事作業,因起重機伸臂間焊道斷裂,導致勞工隨著搭乘設備墜落致死。

勞委會對此表示,勞委會針對上述案件非常重視,已指派南區勞動檢查所查處。勞委會也呼籲,雇主若沒有確實依規定辦理,導致發生重大職業災害,雇主將被移送地檢署依法究責。

據勞委會統計,近5年來,因使用搭乘設備從事作業罹災死亡的勞工有8人,其中今年就已有3名勞工罹災。雇主基於勞工生命安全,應確實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規定,在事前委託專業機構(執業之機械技師或結構技師)簽認,確保搭乘設備安全後才能使用。

勞委會說,工地是否依規定使用搭乘設備,被列為102年監督檢查重點之一,勞動檢查機構會嚴格查處,雇主不可心存僥倖。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