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1日電)某大學周姓講師指控住樓上的許姓夫婦放任狗叫、澆花灑水,製造噪音。高院今判許家在特定時間內不得澆花灑水、放任狗叫。
根據判決書指出,住在新北市某公寓3樓的周姓男子控訴,住4樓的許姓夫婦縱容托嬰小孩在地板狂奔蹦跳,製造噪音、縱容家犬日夜狂吠,還在凌晨或一大清早澆花灑水,使他家遮雨棚滴答響個不停,他隱忍5年後提告處理。
周男請求許姓夫婦於晚上10時至早上8時不得於住處跺地板、拉桌椅及澆花灑水,約束家犬狂吠亂叫並給付精神慰撫金新台幣60萬元。
許姓夫婦主張,公寓是興建30多年的老舊建築,隔音設施較差,是周男精神較耗弱,對噪音敏感。
法院一審依周男提出的光碟,發現有大量水滴自周男住家前陽台遮雨棚左側或遮雨棚中間滴落,每次滴落時間持續約1分鐘不等。
此外,法院依周男提出的光碟認為,狗吠聲是中型犬的叫聲,兩造居住的公寓僅有許姓夫婦飼養中型犬,且每次狗吠聲長達數十秒不等,已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的範圍。
放任小孩吵鬧部分,法院認為無法證明聲音來自4樓,因此僅判決許姓夫婦於晚上10時至早上8時不得澆花灑水,導致水滴到周男住處前陽台的遮雨棚,也不能放任家犬狂吠亂叫,並給付周男精神慰撫金2萬元。
許姓夫婦不服,提起上訴;高院今天駁回,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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