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1日電)聖玉公司19年前受北市府公園路燈管理處委託,管理華中公園。聖玉公司不滿投下鉅資開發後遭解約,提告求償,今獲賠2283萬。
根據判決書指出,聖玉公司與公園路燈管理處於民國83年3月簽訂「華中河濱公園委託民間管理維護契約」,約定為期5年,聖玉公司按月繳交新台幣10萬元權利金。
聖玉公司控訴,投入鉅資施作各項設施並與數百名攤商簽立租約後,公園路燈管理處卻因遭台北市議會責難,於83年6月要求他們暫緩開園,更在10月解約,因此提訴訟請求損害賠償3億多元。
公園路燈管理處主張,聖玉公司於83年的提姆颱風來襲時,未依計畫書約定,在2小時內拆遷公園內各項增設設施,已屬違約,公園路燈管理處才撤銷核准開園,中止契約。
全案纏訟逾17年,最高法院維持台灣高等法院更五審認定,認為契約簽後,公園路燈管理處有核准聖玉公司開園經營的義務,且公園路燈管理處是因抵不過台北市議會決議的壓力才中止契約。
法院扣除聖玉公司負擔3成的過失後,判決公園路燈管理處賠償2283萬多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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