掐死妻棄屍 男殺人判11年半

【新唐人2012年12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1日電)陳姓男子與越南籍妻子離婚後,不滿妻無照料子女意願,掐死妻子棄屍海裡。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殺人罪將陳男判刑11年6月。

遺棄屍體部分,陳男一審被判刑1年,但上訴二審後已撤回此部分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與越籍妻子范姓女子因感情不睦、難偕白首,去年12月22日共赴桃園縣某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辦完2人共進午餐。

陳男與范女返回汐止住處途中,2人因子女扶養問題起爭執,陳男認為范女長期疏離子女、無照料意願,竟把車輛停在路邊後,走至後座掐死范女。

陳男見大錯已鑄,當天下午購買麻繩、撿拾鵝卵石,等深夜再將放有屍體、鵝卵石且以麻繩綁好的米袋,丟入基隆市八斗子漁港二街碼頭一帶棄屍。

一名外籍漁工於案發3天後發現浮屍,警方獲報後打撈屍體,循線查獲陳男。

法院一審審理認為,陳男於偵、審時均坦承犯行,審酌他殺人是偶發起意,並非預謀,依殺人罪、遺棄屍體罪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6月、褫奪公權8年。

陳男提起上訴後,在高院撤回遺棄屍體罪部分,僅就殺人部分上訴;高院審酌他已以新台幣43萬5000元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已付10萬元,也獲被害人家屬原諒等,依殺人罪判刑11年6月、褫奪公權7年,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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