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07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陳靜萍台中7日電)台中地檢署今天表示,送發前中市議長張清堂涉酒帳案執行刑期傳票後,張清堂2度聲請延緩執行,執行科進行審酌中。
前台中市議長張清堂涉酒帳案,判刑3年6月定讞,張清堂執行傳票於12月5日送發,將於22日報到執行。
台中地檢署指出,張清堂於11月30日以公務繁忙及須安排、照顧員工為由,聲請延緩執行2個月。檢察官審酌後,已函覆不符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不能執行事由。
檢方表示,張清堂今天再度向台中地檢署聲請延緩執行1個月,正由執行科進行審酌中。
張清堂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由於判刑突然,許多職務的交接及助理的安排還沒來得及處理,希望台中地檢署能夠准許他再次提出的延緩執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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