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印跨國婚 卡在程序難如願

【新唐人2012年12月07日訊】(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7日電)民眾張小姐與印度籍男友相戀多年決定結婚,但辦了許多程序,卻遲遲無法如願,向立委陳情。

張小姐上午在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偉哲陪同下舉行記者會說,她與男友2009年相戀,男方為了她到台灣學中文、工作,已定居3年。

他們今年4月決定結婚,並配合取得男友單身證明,但外交部卻不承認文件,建議他們到印度結婚。

她說,根據印度規定,結婚要在當地居留2個月以上,但他們在台灣都有工作,若待這麼久可能工作不保。他們只是想結婚,也得到雙方父母支持,卻不能如願。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文件證明組秘書朱天梅會中說,針對印度、東南亞和中東國家,必須先在該國結婚,並經駐外館處面談,再回到台灣驗證。

她並說,張小姐提供的證明文件,公證人並非政府機關,文件流程無法證明單身事實,建議當事人還是到印度結婚。

領事事務局簽證組秘書蕭輔鼓會後受訪也說,跨國婚姻須符雙方國家規定,目前類似狀況的跨國婚姻當事人都願意到對方母國結婚。

蕭輔鼓說,外交部已盡力協調張小姐個案,印方口頭答應盡量縮短時程,外交部持續溝通,也研議法規有沒有彈性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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