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河:陳克貴正當防衛及河南平墳運動

【新唐人2012年12月7日訊】從劉大孬、陳克貴案看中國法律中的正當防衛

最近有兩個案子判決了,一個是河南鄭州的農民劉大孬被判死刑;另外一個是臨沂盲人維權律師陳光誠的姪子陳克貴,被判3年3個月,那我們從這兩起案子來看一看,中國的法律究竟有沒有正當防衛。

前幾天判的這兩個案子,一個河南鄭州村民劉大孬,他是在抗拆遷的過程當中,駕駛機動車輛導致4人死亡,2人重傷,5人輕傷,8人受傷,這是官方在判決時候公布的數字,說他的行為是構成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審判處死刑。這個案子引發了很多爭論。

當然這裡頭有很多法律問題,在法庭辯論的時候,他的辯護律師也談到了,我們就不談具體的法律問題,今天就談兩點。一個是在法庭辯論的時候,辯方認為南劉莊村的拆遷,不具備立項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文件和集體土地徵收批覆文件等等,這些是拆遷所必須的法定文書。拆遷這一方,它的全部根據只是一份叫作「鄭州市人民政府市長辦公會議機要2009年71號」,所以辯方律師認為,2010年6月1日對南劉莊村的拆遷行為應該屬於違法行為。

既然這個事件的誘發是由拆遷引起的,那麼這個拆遷本身違不違法就很重要。也就是說,無論劉大孬是屬於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度,他都是防衛,他並不是去主動侵犯別人,因為對方是違法侵犯了他的利益,所以在這點上就是說法庭辯論的過程當中,顯然法院沒有從這個角度去看問題。另一點想提出來的就是,法庭在給他判刑判罪的時候,說他是構成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事實上拆遷那方所代表的並不是公共的利益,即使危害到了這些人的安全,也不是危害公共安全,因為這批人並不在一般的概念上的公共場所代表的公共利益。

劉大孬對拆遷一方的人造成的人身傷害,是屬於對個體的傷害,並不是危害公共安全,因為在這裡用暴力侵犯私人財產,就是拆遷,是犯罪集團的行為,他們的行為真正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的。這是第一個案子。

第二個案子就是舉世矚目的陳克貴案,盲人維權律師陳光誠的姪子陳克貴,在11月30日被以故意傷害罪,由臨沂法院判決有期徒刑3年3個月。這件事情當時是發生在陳光誠突破了重重封鎖以後,去了北京,幾天以後,當地官員發現陳光誠不見了,於是就半夜三更,一大夥人沒有任何證件,黑燈瞎火的就闖到陳光誠大哥陳光福的家,陳克貴在遭到了圍毆以後,生命處於危險狀態的時候,用菜刀進行自衛,造成帶頭闖進他們家的鎮長張健等幾個人受傷。

這個顯然是一個很典型的正當防衛案,而且是對方半夜三更破門入室,毆打陳可貴在先,這種行為在任何時代,任何國家,都是屬於強盜行為,都不存在防衛過度的問題,因為這個案子當中犯罪的是張健等人,但這些人卻沒有在這個案子當中被審判。

在陳克貴的案子裡面,其實就談到一個問題,就是進門入室。而前面這個劉大孬的案子也和「家」有關。「家」是什麼?按中文,屋頂下面養一頭豬(豕),這就是「家」。也就是房子裡面,它要住人才是家,只有房子不是家;這個和英文是一樣的。其實英文這個home和house的區別也是類似的,如果你有自己的房子,那麼它叫homeowner,而不是叫houseowner,就是你是一個家的擁有者,而不是一個房子的擁有者。古代人說的是「安其居而樂其業,甘其食而美其服。」安居是列為首位的,所以在民生的問題上,安居應該是第一位的。

家庭作為個人最後的避難所,它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古今中外都沒有例外,都是這樣的。比如說中國歷史上,中國歷史上的法律都有類似的規定,唐朝規定是「諸夜無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時格殺者,勿論。若知非侵犯而殺傷者,減鬥殺傷二等。其已就拘執而殺傷者,各以鬥殺傷論,至死者加役流。」宋朝的法律這方面的規定跟唐朝是一樣的。元朝時候規定,說是「諸寅夜潛入人家,被毆傷而死者,勿論。」就是如果你深更半夜到人家家裡,被人家打傷了,以後死亡了,這個打死他的人,是沒有罪的。明朝時候的法律,說「凡夜無故入人家內者,杖八十,主家登時殺死者,勿論。其已就拘執而擅殺傷者,減鬥殺傷罪二等,至死者杖一百,徒三年。」清朝的法律跟明朝是一樣的。

不管具體法律界如何考證這些,因為這裡有些爭論的。有人認為唐朝的法律強調的僅僅是夜間犯罪,而不是進入人家,就是說雖然它講的是夜無故入人家,就是晚上無緣無故到人家家去,它強調的是夜間,但是我們可以看到在張健帶人闖入陳克貴家的時候,他的條件是符合從唐朝到清朝,各個朝代關於這方面的法律的。

他符合這麼幾條,第一條他是夜間無故闖到人家家裡去,所以第一個要懲罰的是入侵者,任何法律都是這樣的。唐朝對於晚上闖到人家家去的,是鞭打四十,到明朝、清朝是打八十大板。第二,房主將入侵者當場殺死的話,房主無罪。所有的法律都是這樣規定的。第三,如果你明知這個入侵者不是有意來入侵的,就是說可能是鄰居來訪問,或者是怎麼樣,而殺傷對方的話,他要按照打架鬥毆殺傷,但是要減兩級罪刑來量刑,因為這畢竟是你的家,所以它對這個家還是很重視的。

第四個就是如果入侵者已經被限制了,就是說被房主抓住了,或者是被別人來幫忙的人抓住了,就是他已經被抓住以後,再被這個房主打死的話,房主是要負一定責任的,是要負法律責任的,負什麼法律責任呢?按照明朝、清朝的法律,就是打一百大板加三年徒刑。也就是說按照明朝、清朝的法律,陳克貴只有在把入侵者張健綑綁起來以後,張健在沒有自由、沒有反抗的情況下被打死了,這種時候陳克貴才能判三年徒刑,也就是他現在判的這個罪。

而當時發生的情況是,即使張健被打死,陳克貴也不應該負任何法律責任。我們講的是中國從唐到清,一千年來的所有的法律都是這樣的。就從這條法律的實施來看的話,中共所說的舊社會,任何一個朝代都比這個新社會要好得多。

剛才講的是中國歷史上,再講講外國。在大陸大家都知道美國槍枝氾濫,但很少有人知道,美國人持槍的主要理由是保護家,不是出去打架,當然有的人喜歡收藏,美國人有持槍的傳統,有的人喜歡打獵,有的人喜歡射擊等等,這個沒有關係,但是保護家這是第一位的。

對於把槍拿出家,這個各個州的規定不一樣,很多州對你把槍放在車上是有規定的,比較多的規定就是,開車的人和前排乘客伸手可以觸及到的地方,不能放上了彈匣的槍枝。據說法律最嚴格的是新澤西州,新澤西州是任何車輛上不准有槍枝,只有幾個例外。一個是你從買槍的商店開回家的路上,車上可以放槍枝,你總得把它拿回來;另外一個就是從家裡開到容許用槍的地方,比如說打獵的場所,或者是射擊俱樂部等等,那是可以的。但是沒有哪個地方,沒有哪一個州禁止在家裡面保存槍枝的。

記得有一年鬼節,有一個日本的國際學生,在化妝討糖時,因為聽不懂房主叫他站住的英文,而被開槍打死,結果法庭判槍手房主無罪。有些媒體特別是一些亞裔的媒體,認為那是種族歧視。其實在美國,房主擔心自己和自己家庭的安全就開槍,而對方在他的房產的範圍之內,在美國前後院子都是屬於你的房產,法庭在這種情況下,判這個開槍的房主無罪,在美國是很正常的現象。

在西方的法律體系當中,家庭作為私人財產的一個最重要的部分和象徵,是絕對受法律保護的,受國家保護的,不然的話,不能保護家,要國家幹什麼!其實在中共這個法律體系裡面,也是應該保護的,只是中國的法院從來不按照法律去判案而已。這兩個案子,尤其是陳克貴的案子,和早些時候發生的瀋陽小販夏俊峰的案子略有不同。夏俊峰是被城管圍毆,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反抗,不當心殺死城管。

發生的地點不同,這三個案子,陳克貴的案子是發生在他自己的家裡;河南劉大孬的案子是發生在比較廣義的家,就拆遷是侵犯到他的家了,但是發生地點不一定在他的家裡面;而夏俊峰的案子是被抓到了城管辦公室發生的,這是發生地點不一樣。但是他們有共同的地方,都是政府當局違法在先,使用暴力在先,違法在先和使用暴力在先,這兩個還不完全是一回事。你像劉大孬的案子,違法在先,指的是違法拆遷,而暴力是在劉大孬抗拆遷的過程當中,拆遷者使用暴力對待他。

在這三個案子當中,當局的處理是類似的,就是完全不追究當局,或者是政府人員,或者是拆遷人員,違法在先的罪行,在這三個案子當中,都沒有追究。你像瀋陽的城管,鄭州的拆遷方,臨沂的張健,以及張健所帶去的人員,都沒有被追究,三個案子都是把被迫自衛的受害者給判了,而且都沒有提到受害者是正當防衛。當然我們在這裡不去評價這個防衛度的問題,就是說我們不論他是不是防衛過度了,這個不在我們今天討論範圍之內,就是說他至少是防衛。

為什麼法庭會這樣判呢?三個案子反應的都是當局對民眾的掠奪和剝奪。在陳克貴的案子當中,是對陳克貴政治權利的剝奪;在夏俊峰的案子當中,是對夏俊峰生存權的剝奪,就是經濟上的生存權的剝奪,就不讓他生活了,要沒收他所有做小販的東西;在劉大孬的案子當中,是對私人財產的掠奪,就是他的房子。除了簡單的官官相護的解釋以外,還有一種就是,非法掠奪是中共大小權貴們積累財富和顯示權力的主要方式,整個法律體系就是為他們服務的,這個系統就是這麼設計的。這種枉法的判決,在中國是屬於常態,就是絕大部分案件沒有例外,就是這麼判的。如果說出現司法正義的話,那是非常非常少見的偶然,是例外,或者是牽涉到官場內部爭鬥的其它因素在裡面,這才可能偶爾會出現司法正義。就是說冤判是常態。

河南平墳是銷毀賣血艾滋病證據嗎

下面再討論另外一個問題,就是河南的平墳運動和艾滋病。河南這段時間進行了轟轟烈烈的平墳運動,引起了國內外的關注。河南在中共統治期間是非常特殊的地方,在「大躍進」期間,出現了震驚全國的「信陽事件」,因為糧食都被奪走了,致使大批農民餓死。即使當時在國內餓死了幾千萬人,河南信陽事件也是相當突出的,現在又出來一個平墳運動。

當然平墳不是今天才開始的。文革期間,全國農業學大寨,平墳就是重要的一環。據說給的理由是,墳是死人跟活人搶耕地。這一點我不明白,中國是一個農業社會,土葬、修墳是幾千年的傳統,如果說和活人搶耕地,那幾千年來東部人口稠密的地區應該早就沒耕地了,幾千年都沒有這問題,怎麼一到中共統治,死人就和活人搶耕地了呢?這是我沒法想通的。這次河南平墳的理由也是平墳還耕。這些年大家知道,中國的經濟發展很快,城市的擴張速度也很快。本來城市的周邊都是良田。(中國)也有很多是不能耕種的荒地,從丘陵到山區,越向西越多;而城市絕大部分都是在農業被深度開發了的地方,所以城市周邊都是良好的土地,都是良田,隨便一個開發商,圈一次地就不知道侵占多少農田。從來沒有見過哪一個地方政府用侵占土地的理由,來禁止自己倒賣土地的。

另外,根據高耀潔醫師的說法,顯然平墳鬧得最凶的地區,是艾滋病死亡人口最多的地區。也就是說那些地區本來已經人煙稀少了,缺的是人不是耕地,所以平墳找出來的藉口並不成立。既然歷史上就沒有人和墳搶耕地的事情,而在中國其它地區也沒有出現這麼大規模的平墳運動,顯然河南當局拿出來的理由是說服不了人的。只能說高耀潔醫師的說法最能說服人,最可能是事情的真相。根據高耀潔醫師的看法,平墳在河南從本世紀初就開始了,主要是平患愛滋病死亡者的墳。她認為這是要銷毀艾滋病最後的證據。

從河南開始的血漿經濟,造成大規模的採血交叉汙染,致使艾滋病爆發,這一直是中共最高當局的一塊心病。倒不是說這些當官的有什麼內疚,而是這件事老一直提的話,怕影響自己升官,也怕影響中共整體形象。對於上訪的人,就要求當地把他遣送回去,不要在北京影響中共形象。所以我們才看到出現了這樣的怪事,每年12月1日是艾滋病日,在艾滋病日的時候,一面是李克強高調會見艾滋病患者,和關注艾滋病的民間草根團體;而另一方面是將上訪的艾滋病患者,那些代表登記以後,再讓河南的截訪人員帶走。

這兩件事情看起來實際上是矛盾的,一方面這麼關注艾滋病,另一方面又這樣去打壓艾滋病的上訪者。當然這在中共是常規操作,就是對同一件事情,它的表面宣傳和真實做法永遠是對立的。

上次我們談到貴州畢節五名兒童取暖被悶死在垃圾箱裡的慘劇,我提到政府有責任對自然條件惡劣的地區去指導性的幫助,這種幫助就應該包括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當然不是掠奪性的開發,更不是像現在在西藏那些地區進行的開發。就是說這種自然資源是當地很豐富,又不會影響當地自然生態的這種開發。另外就是開發適合當地自然條件的經濟作物等等,當然這個中國有的是專家。我想起那次去台北的時候,一位朋友就跟我介紹,說早在50年代的時候,美國對台灣農業的援助,很重要的一個部份就是幫助研究開發農業技術、推廣先進農業技術。這是美國援助的最主要部分之一。

其實在60年代發生的綠色革命也是這樣的,就是說用改良農作物的品種,推廣優良品種的方式,去解決很多第三世界國家的糧食問題。當然這種做法和結果仍然有很多爭議和副作用,但是這畢竟是個主要的途徑。

不僅美國和發達國家是這樣,中國其實也是這樣。中共對非洲進行援助,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農業的技術支援和指導,只是不知道為什麼這些指導和援助可以幫助非洲的經濟,卻不能解決國內貧窮地區的經濟,以至於河南這樣的中原大省,還需要由政府官員出面去推動農民賣血脫貧這樣的血漿經濟。全世界真不知道還有什麼別的國家曾經有過這麼荒唐的事情。

究竟是一種什麼心態,會讓那些坐在高位上的官員們去推動讓人賣血致富的經濟呢?那種不是正常人的思維。作為個人賣血是可以理解的,這裡不討論自願獻血的問題,窮人賣血在哪個國家都有,但是如果把它作為一種地方經濟的方式來進行推廣,那不是人的思維方式,所以我們只能去分析和猜測。

一種可能性就是當官的有一個脫貧的政策壓力。在中國任何一種政策,即使是看上去很好的,脫貧聽上去很好,一到中共操作的時候就變了味了。脫貧致富一旦成為一種政治運動、政治需要的時候,那麼為了完成這個政治任務就可以不擇手段,這是中共所有官員的正常思維。

中共指的脫貧,說穿了,它並不是讓窮人能過上體面的生活,而是做為官員的政績。它官做的是數字不是人,就說每年有幾百萬人、幾千萬人脫貧了,它關心的並不是一個一個個體的人。對地方統治者來說,顯然賣血的血漿經濟是最不需要動用人力、物力、智力、資源,而見效最快的一種方法。

另一個跟這個相關的,就是「發展是硬道理」的中共發展觀,這是另一種數字。在中國,數字出官,你只要數字夠硬就能當官,就能升遷。李長春最後進入政治局常委當然有很多其它因素,包括他投靠江,成為江系的人馬。當然有很多因素。但是在河南當政期間有血漿經濟推動GDP的發展,會不會也是開始的時候,把他從河南提拔上去的理由呢?當時在河南血漿經濟正繁榮的時候,艾滋病還沒有出現,或者說沒有大量曝光,或者說被掩蓋得很好,看到的都是他的所謂政績,至於這個政績怎麼來的,是賣血來的,上面是不管的。

而在中國的官員系統上一旦爬上去以後,不會因為他當時在原來那地方所犯下的罪行而把他拉下來,從來沒有這樣的例子。所以說他是踏著血漿經濟艾滋病受害者的壘壘白骨爬上去的,也不為過。當然其他的官員也會有其他的罪行爬上去。

中共至今仍然一口咬定,在中國艾滋病的主要來源是性傳播和毒品傳播,它不承認是輸血和賣血的交叉感染。原因在哪呢?就是在於把艾滋病的來源歸罪於性和毒品,責任是個人的;而如果是承認艾滋病是來自賣血經濟的,責任是共產黨的。

接見艾滋病患者和關注艾滋病的民間草根團體,它體現的是共產黨對人民的「關懷」;而承認和解決河南各地賣血感染艾滋病的受害者,就是承認中共的犯罪和逃避中共應該承擔的責任。這就是為什麼會出現一面高調會見艾滋病活動家和患者,一面打壓艾滋病上訪者,出現這麼矛盾現象的根本原因。

對中共來說,銷毀了證據,事情就好像沒有發生過。因此像中共長期以來禁止對文革進行研究,和今天在河南推動的平墳運動,都是出自這種同樣的思維方式。

文章來源:《希望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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