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05日訊】(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5 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台灣自來水公司對於索賄未遂人員懲處不切實,涉案人反獲升遷,考核監督沒落實,今天糾正水公司。
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馬秀如、陳永祥、葛永光提案,糾正台灣自來水公司。
糾正案文指出,台灣自來水公司發生員工索賄未遂事件,懲處不切實,有輕縱之嫌,直到地檢署二度介入調查後,才核定輕懲申誡2次,並在監察院調查後,改記1大過。
糾正案文說,台灣自來水公司對涉案人員沒有適切導正,反而給予升遷,人事考核、政風監督機制都沒落實,毫無防弊措施,風險管理欠佳,高階主管未盡職責。
監察院說,台灣自來水公司近年有6位高階主管遭監察院4次彈劾,現在又發生重大違失事件,人員獎懲沒有訂定明確標準,懲處消極敷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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