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憲法草案概要

【新唐人2012年12月01日訊】(中央社開羅30日路透電)埃及憲法草案今天早晨由制憲會議通過,共234條。以下是憲草概要。

★人民權利

憲法草案對任意羈押或刑求、及某些經濟權利提供基本保障。但根據設在紐約的人權觀察(Human RightsWatch),憲草沒保障言論與宗教自由,也沒有終結平民受軍事審判的可能。

★政府職權

憲草規定總統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總統任命總理,需經國會同意。國家元首在國會同意下,得宣戰,但必須徵詢新設的國防委員會。國防委員會中將領人數多於文官。

★宗教

伊斯蘭教法(sharia)是立法的主要來源。基督教徒和猶太教徒在個人事務上可遵守各自的宗教法規。只有穆斯林、基督教徒和猶太教徒有宗教自由。

★女權

憲草中禁止歧視的條文沒提到女性,只說:「公民在法律之前平等,權利和義務平等,不受歧視。」(譯者:中央社郭中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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