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庭制有必要

【新唐人2012年11月29日訊】(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29日電)立法院今召開「最高法院審判制度」改革公聽會。司法院認為,為將法律見解統一回歸判決個案拘束力,採大法庭裁判制有必要。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舉行公聽會,其中針對「最高法院統一法律見解機制之檢討與改革」,司法院在書面意見指出,最高法院民事庭、刑事庭,如就相同事實法律適用發生歧異,或就具有原則重要性法律見解裁判分歧,將影響裁判的安定性與可預測性,使下級審及人民無所適從,因此最高法院應有適當機制,使其統一法律見解的功能得以發揮。

司法院表示,鑑於目前決議制度,是由全體法官參與討論作成,但決議並非裁判權的作用,僅具內部統一意見的功能,而對外公布的決議實質上已具備一般法律規範的實質內容與外觀形式,並於個案審判上被援引為規範依據,有招致權責不相符的質疑。

司法院認為,為將法律見解統一回歸判決個案拘束力,參考德、日法例,採大法庭裁判制有必要。另外,司法院也表示,考量增設大法庭制度後,已可達到使終審法院法律見解一致的目的,因此現行「判例選編暨判例變更制度」也沒有再維持的必要。

而先前已選編判例,司法院認為,為兼顧法律適用的安定性,並符合判決先例拘束力源於「相同案件、相同處理」的法理,這些判例應有裁判全文查考,法官得於裁判中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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