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28日電)中油公司今天表示,內、外銷油品售價不同,在於稅賦不同、品質價差及相關管輸成本差異;同時與亞洲鄰近競爭國比較油價,應以稅前批售價做為基準。
台灣智庫今天召開「揭穿中油浮動油價與經營改善的假面」記者會,指中油以內銷補貼外銷,外銷油品價格僅為內銷價格的64.4%(2010年)或76.7%(2011年),內銷並未造成台灣中油公司虧損。
台灣智庫報告指出,台灣汽車燃料使用費並沒有隨油徵收,如果把汽燃費納入考量,台灣油價遠比亞洲鄰近國家來得高,並不如中油所說低於亞洲鄰近國家。
中油公司發言人陳明輝表示,為配合政府穩定物價,實施凍漲或緩漲機制及國際油價上漲是中油公司虧損主因。
至於中油公司內、外銷油品售價不同,他說,因稅賦不同、品質價差及相關管輸成本差異,售價自然有所不同。
他表示,國內柴油品質硫含量為50PPM,外銷柴油規範為500至2萬PPM。外銷油品是自煉油廠泵輸船運(FOB)出口,每一批次量約3萬公噸,與國內汽油按公升零售方式的性質與成本有所差異。
陳明輝說,因各國稅賦不一,國內油價與亞鄰競爭國(日、韓、星、港)價格均以扣除各類稅費後的稅前批售價做為比較基準,國內稅前汽柴油批售價格確實為亞鄰競爭國最低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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