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6日電)衛生署今天公告「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明年元旦生效,屆時醫院把病人當人球,未安排就轉出病患,將遭違約記點。
衛生署健保小組今天表示,病患期待「被安排好,再轉診」,因此衛生署強制要求醫院依規定轉入、轉出病患,不可以讓病患自己想辦法轉診。如果民眾非要在醫學中心急診等待病床,不願意被下轉到區域醫院等,政府不會限制民眾權利。
這項辦法內容規定,健保特約醫院診所應設轉診櫃檯,當病患因醫療需要而轉診時,轉出的醫院診所應開立及交付「轉診單」,將醫療機構名稱、就醫日期、診療科別等資訊說清楚,轉診單書面或電子均可。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規定,醫院診所開立轉診單之前,就要先接洽轉入醫院,替病患安排就醫日期、診療科別及掛號,且接受轉入的醫院必須將病歷摘要等回覆給原醫院,並接手患者後續的照顧,原醫院診所才能轉出病患。
明年元旦起實施,醫院若沒有依此辦理,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中央健保局可予以違約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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