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6日電)苗栗警員李柏毅兩年前騎機車執勤時摔倒身亡,家屬質疑橋梁施設護欄不當,請求國賠。法院今天判苗栗縣政府賠190餘萬元。
原任職於苗栗縣警局三義分駐所的員警李柏毅,民國99年4月執行巡邏勤務,為追緝兩名未戴安全帽機車騎士,行經三義鄉苗130線16.5公里路段時,滑倒摔車身亡。
事故現場位處苗130線道路銜接義潭橋轉彎處,家屬認為2段紐澤西護欄銜接不平整,導致員警急速轉彎滑倒撞擊凸出的缺口斷面,造成肋骨骨折伴隨肝臟、腹部大量出血死亡,要求苗栗縣政府改善護欄設計,並向法院提出國賠訴訟。
法院審理後認為,道路、橋梁設置護欄,應避免凸出缺口斷面,以免機車駕駛人撞擊凸出物而發生意外事故,且事發路段如果沒有凸出的缺口斷面,員警可能僅肋骨骨折受傷,不至於造成肝臟多處挫裂傷,大量出血死亡,認定路段外緣的凸出缺口斷面設置有欠缺。
李姓員警父母向苗栗縣府提出賠償喪葬、扶養及精神慰撫金共新台幣587萬餘元;法院認為警員左轉時未注意車前狀況並減速,也有責任,判苗栗縣政府需賠償190餘萬元。全案可上訴。
苗栗縣政府工務處表示,已簽報上級裁示是否上訴,但工務處從未接獲地方民眾反映事發路段有缺失。
李母得知判決結果後說,路面至今仍未改善,使得官司勝訴的意義不大,兒子無法復生,「我要的不是錢,是要一個公道」,護欄設計沒有徹底改善,難保沒有下一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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