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君立:死無葬身之地 誰動了我家祖墳?

【新唐人2012年11月24日訊】『鄉愁是一方矮矮的墳墓,我在外頭,母親在裏頭。』——餘光中

人類最大的不幸在於,從出生的那天開始,每個人都必須面對死亡。也就是說,所有的人都得死。諷刺的是,在這個不公平的人類世界,即使活著是一件多麼不公平的事情,死亡或許算最公平的一件事。死亡使一個權勢者不得不離開,死亡也給一個好人帶來無限的讚譽。正如英國思想家培根所說:「死亡具有一種作用,它能夠消解塵世的種種悲傷和不幸,打開讚美和榮譽的大門——正是那些生前受到妒恨的人,死後卻將為人類所敬仰。」

自古以來,土葬是人類最主要的喪葬方式,也是世界大多數民族的傳統喪葬方式。有些少數民族奉行天葬和火葬。古代中國是宗法社會,親情觀念很重。天葬和火葬在漢民族看來很不人道,所以不取。「葬」之本意為掩藏,土葬具有入土為安的感情安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見也。」中國南方的二次葬也屬於土葬。

土葬最初不築墳不立碑。「古也,墓而不墳」。王充在《論死》雲:「孔子葬母於防,既而雨甚至,防墓崩。孔子聞之,泫然流涕曰:‘古者不修墓。’遂不復修。」「墓也者,慕也」,表示生者對死者的思念。棺材佔據了地下空間,掘出的土方堆成墳頭。「墓而不墳」無紀念標誌,不便於祭祀。有了築墳和立碑,必然佔用土地。但從本質上講,土葬占地並不是對土地的破壞,而具有休耕的意義。

從字面來看,「葬」字乃死者上下皆草,可見遠古時代人們是以草木掩蓋亡者。墳墓是中國傳統土葬方式,在下為墓,在上為墳。「土」「文」為「墳」,墳墓不僅意味著土地,也傳遞了一種文化和情感。喪與祭表示慎終追遠,長幼之倫,代表禮法與親情的結合。圍繞墳墓普遍的祭祀載體,中國人形成了一整套關於忠孝、仁愛、禮義的價值體系,這就是所謂的文化和文明。

《北史•韋敻傳》記載:

建德中,敻以年老,預戒其子等曰:「昔士安以籧篨束體,王孫以布囊繞屍,二賢高達,非庸才能繼。吾死之日,可斂舊衣,勿更新造。使棺足周屍,牛車載柩,墳高四尺,壙深一丈。其餘煩雜,悉無用也。朝晡奠食,於事彌煩,吾不能頓絕汝輩之情,可朔望一奠而已。仍薦蔬素,勿設牲牢。親友欲以物弔祭者,並不得為受。吾常恐臨終恍惚,故以此言預戒汝輩。瞑目之日,勿違吾志也。」

火葬要用木材等燃料焚燒,需要耗費大量自然資源。火葬從一開始就是一種反自然行為。火葬在中國最先流行於西域,在宋元時隨佛教傳到中原和江南。佛教常以自焚表示對臭皮囊的放棄,但這是一種抗議行為。但歐洲中世紀對異教徒也採用火刑。明清兩代,火葬被官方明令禁止。民國亂世,火葬在一些地區死灰復燃。

無論西方還是東方,土葬是最傳統的安葬方式,火葬則顯得離經叛道。在一些文化中,火葬具有一種悲壯的英雄情結。1956年,毛在懷仁堂帶頭簽名提倡火葬,從此火葬成為組織內部一種不成文的「紀律」,後來又擴大到所有城市居民,開始在中國廣泛推行。吊詭的是,火葬的宣導者毛並沒有火葬,遺體被保存在天安門廣場的「毛主席紀念堂」中,供人們參觀瞻仰。與毛類似的還有列寧、史達林、金日成、胡志明等國家元首。去年剛剛去世的金正日同樣如此。這種對待遺體的方式是否妥當,一直存在爭議。把國王或酋長的屍體剖開掏空後做成木乃伊,這是蒙昧時代的一種古老傳統。蘇聯崩潰之後,列寧和史達林的遺體均被安葬。作家米蘭昆德拉曾經指出,「無論將死者當成無用的廢物來處理,或是當成一種有用的象徵來崇拜,顯現的都是同樣的對死者獨立人格的污蔑。」

對於火葬,有人曾經做過統計:假設一具屍體重60公斤,衣服鞋帽被褥5公斤,用15公斤柴油焚化後,依據物質不滅原理,生成3公斤骨灰和77公斤氣體。可見火葬對地球污染排放的嚴重影響。

按照中國的戶籍政策,城市人死亡必須由火葬場統一火葬,然後寄放殯儀館或者依傳統埋入官辦陵園,不過埋的是骨灰。在天價房子使許多人淪為終身房奴時,一些地方殯儀館的骨灰盒竟然也由數百元賣到了上萬元。事實上,殯葬業已經連續數年進入中國十大暴利行業之列。一塊大小只有一平方米的普通標準墓地,大中城市售價都到了三四萬元甚至六七萬元,而北京的中檔墓地在10萬元到50萬元之間,一平方米墓地高達35萬元,最貴的豪華墓地價格可以達到數百萬元。墓地已經把昂貴的房價遠遠地拋在了後面。甚至很多陵園現墓已經很少,只能預定「期墓」。以如此天價「買」到墓地之後,你還得按年繳納昂貴的不斷上漲的墓地管理費。即使以如此天價買下的墓地,還不是你的,僅僅是你租用的。你並不享有產權,僅享有有限的使用權。

近年來,隨北京推出1萬元左右的骨灰安葬、零付費的海撒等低價、節地安葬形式,墓葬的比例有所降低。從首善之區的北京開始,火葬逐漸被列入公民基本福利,這無疑是一種值得欣慰的善舉。但與此同時,占中國人口主體的農村地區,在喪葬政策上仍然普遍存在著一些比較粗暴的惡政。本文要談的主要是一直保持傳統土葬習慣的中國農村目前所面臨的殯葬困境。

中國土地貧瘠,可耕地比例大大低於世界平均水準。也就是說,中國大量的土地不適合耕種,人與土地的關係一直處於緊張狀態。一些山地居民為了節約珍貴的土地,甚至創造了崖葬。對依賴于土地生存的農民來說,墳丘對土地的佔用從來沒有被忽視過。一般墓地都以山地為宜。從現實上看,帝王將相是唯一不珍惜土地的,這些傢伙死後的墳墓與活著時的宮殿一樣占地最大。而生息在中國土地上的農民是最熱愛、最珍惜這塊土地。他們活著時開墾耕種這塊土地,死去後入土化泥肥沃這塊土地,了無痕跡的簡直如同沒有來過這個世界。

對一個禮文化和農耕文化源遠流長的中國來說,喪葬文化其實是一種薄葬文化。早在春秋戰國時代,人們就崇尚薄葬。晏子曾說:「崇喪遂哀,破產厚葬,不可以為俗」(《史記•孔子世家》)。在奢靡厚葬成風的東漢中期,有個楊王孫的士人甚至提出「臝葬」,也就是裸葬:「吾欲臝葬,以反吾真,必亡易吾意。死則為布囊盛屍,入地七尺,既下,從足引脫其囊,以身親土。」楊王孫給他的親朋好友解釋道:

蓋聞古之聖王,緣人情不忍其親,故為制禮,今則越之,吾是以臝葬,將以矯世也。夫厚葬誠亡益於死者,而俗人競以相高,靡財單幣,腐之地下。或乃今日入而明日發,此真與暴骸於中野何異!且夫死者,終生之化,而物之歸者也。歸者得至,化者得變,是物各反其真也。反真冥冥,亡形亡聲,乃合道情。夫飾外以華,厚葬以鬲真,使歸者不得至,化者不得變,是使物各失其所也。且吾聞之,精神者天之有也,形骸者地之有也。精神離形,各歸其真,故謂之鬼,鬼之為言歸也。其屍塊然獨處,豈有知哉?裹以幣帛,鬲以棺槨,支體絡束,口含玉石,欲化不得,鬱為枯臘,千載之後,棺槨朽腐,乃得歸土,就其真宅。繇是言之,焉用久客!昔帝堯之葬也,窾木為櫝,葛藟為緘,其穿下不亂泉,上不泄殠。故聖王生易尚,死易葬也。不加功於亡用,不損財於亡謂。今費財厚葬,留歸鬲至,死者不知,生者不得,是謂重惑。於戲!吾不為也。(《漢書》)

他最後一段話的意思是說,人的精神歸天所有,人的肉體歸大地所有。精神肉體分離後,都要各自回到它們的本來面目,所以稱之為鬼,鬼就是歸的意思。死者的屍體放在那裏孤身獨處,它難道還會有知覺嗎?用金錢綢緞把它包起來,用棺槨把它裝起來,它的肢體被包裹束縛著,嘴裏含著玉石,想變化變化不得,日久天長變成了乾枯的肉幹,千年之後,棺槨爛了,它才能回歸大地,靠近大自然賦予它的住宅。這樣說來,何必厚葬,讓死者不能直接入土返回大自然賦予他的住宅中!當年堯埋葬的時候,把木頭挖空做成個小棺材,用葛藟捆綁一下,那墓穴深不及泉水,上不至散發出腐屍味。所以聖明的君主活著時人們容易崇尚,死後也容易埋葬。他們不把工夫用在沒用的地方,也不將錢財浪費在無關緊要的事情上。現在人們浪費錢財鋪張埋葬死者,讓死者久久不能回歸自然,死去的人感覺不到,活著的人享受不著,這就是糊塗。

1949年以降,中國政府對農村傳統的喪葬方式進行多次喪葬改革,主要就是「提倡火葬,廢除土葬」。相比城市而言,在農村推行火葬失敗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喪葬應有的福利色彩。雖然中國農民屬於最為貧窮的社會階層,但國家仍「無力」或者是無意承擔巨大的改革成本。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的自由化,公共事業的市場化發展使喪葬改革陷入利益陷阱。喪葬業日趨官辦化、壟斷化、產業化和暴利化,這實際已經悄然衍變為暗流湧動的死人房地產業。

這種死人房地產與活人世界的「城市化」具有驚人的相似性,如同禁止「小產權」商品房一樣禁止一切傳統的土葬,試圖將所有的喪葬納入政府統一管理。與教育、醫療等公共福利行業一樣,這種「管理」實際已經衍變為逐利性的「經營」。在這種「管理」下,任何活人一旦正常死亡或者非正常死亡,必須立即報告地方部門,由地方火葬場負責火葬,死者家屬繳納規定的火葬費、購買指定的骨灰盒。然後將骨灰盒交由官方指定的殯儀館保存,家屬繳納規定的保管費和祭奠服務費。當然,以經營商品墳墓為主的陵園地產業獲利更豐,天價墓以及相關配套費用,以及無期限的物業管理費,這些灰色暴利久為人們詬病。

有生就有死,死亡是生命對肉身的遺棄,猶如動物排泄糞便。靈魂進天堂或下地獄,屍體便成為垃圾。每個人都要死亡,哪怕「萬歲」、天才和聖人。死亡證明了生命在終極意義上的公平和公正。否則,慶父不死,魯難未已。一個農民,微若螻蟻,默默地生,默默地死,生得不「偉大」,死得也不「光榮」;很多農民像牲口一樣勤勞一生,僅僅是討了一口飯吃。這樣活著一個重要的精神支持就是可以「好死」,即對得起「生」,因為他活著時已經很賣力了。其實許多農民是因為無法承受醫療費而病死的,但這對農民來說,已經算正常死亡了。

中國的喪葬習俗各地差異較大,但絕大多數禮數基本差不多:人死當天,家屬報喪鳴喪,族人親屬弔唁,三五日入土為安。棺木、布衣、屍體深埋在土壤中,是沒有什麼污染的。喪事一般由族人自發義務互助,經濟成本也很低。墳塋一般為三尺高,村族都有專用墳地,多選擇不宜耕作的坡地。墳地是最講究風水的,而多石、高坡、嶺崗之類的風水寶地也最不適合耕種。

以前傳統農村是鄉紳宗族社會,一般都有專門預留的「祖墳」。「土改」之後,農民被剝奪了土地的個人所有權;同樣,墳地也成為村民集體土地。但農民仍以「集體」的名義擁有土地的所有權,所以日常祭奠是無須繳費的。墳墓其實並不佔用多少土地。對一座墳墓來說,傳統上一般祭掃僅止於三代,三代以後隨著祭掃的減少成為荒墳,最後自然消失。否則中國幾千年下來豈不都被死人占光了土地。根據學者楊子實的測算,2008年中國死亡935萬人,如果全部採用土葬,每個墓地按4平方米計算,一年只佔用土地3740公頃,即使全部為耕地,僅占全國可耕地總面積的0.00263%;即使按照這個數字土葬100年,所有墳地都有人祭掃,也只能使現有耕地減少0.263%,與大量建設浪費的土地相比,這些土葬用地幾乎微不足道。因此,認為土葬是死人與活人「搶奪土地」完全是一種無知無恥的偏見和謬論。

事實上,中國傳統土葬墳塋極少採用磚石結構,有利於自然風化。而近年來大興土木的現代陵園往往採用永久式鋼筋水泥結構,如同碉堡一般,占地大,以炫富攀比為主,追求氣派豪華和等級、這似乎在實現一種「永垂不朽」。

現行的農村喪葬改革是極其不完善的。在貴州很多比較偏遠的地方,山區森林地帶,人口極其稀疏,但交通不便,本來就地土葬是很方便和自然的一件事,但實行強制火化政策以後,這裏的山民必須接受火葬,一些地區距離最近的火葬場也要幾百公里,但也要把死者運過來,火化完了再運回去墓葬,因此產生了極其高昂的死亡成本。

「國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事實上,在沒有福利化之前,火葬完全變成一種壟斷性的商業經營,強制收取不菲的火葬費、強迫購買暴利的骨灰盒,使農民在經濟上遭受盤剝。火葬需要大量的電力、汽油,燃燒污染空氣。中國傳統認為,「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祭祀是傳統文化的根本,甚至說完全是一種宗教和信仰,這是一個中國人最重要的精神活動。在處處高喊文化傳承的年代,農村幾千年保持下來的傳統祭奠出殯等悼念活動卻越來越無法舉行,而新式追悼會對傳統農民來說根本無法接受。實際上,在傳統文化背景下,一個中國農民是難以接受人死後被「當作烤鴨一樣」的火葬。

在傳統與利益的博弈中,火葬最後變成了先火化後重新進行土葬,這無疑是一種普遍存在的荒誕現實,其意義實在經不起一個正常人的推敲。這與1958年人們砸鍋煉鋼的壯舉何其相似。對這種「新式土葬」的容許和鼓勵,使「統一火葬」已經喪失了其存在理由,一切歸根到底不過為了「謀財」而已,因此就出現了人們直接付錢(或以罰款的名義)來獲得傳統土葬的權利。

在不正義的地方土地財政的蠱惑下,一些地方政府甚至以完全暴力的方式剷除民眾的祖墳,雖然名義上是「平墳複耕」,其實仍是為了從農民手裏奪地賣地。為了保證這種不道德的利益,權力不顧法律和人倫底線,不惜以暴力掘屍來維護其利益的拓展。2011年11月22日南方都市報報導,河南省項城市高寺鎮人張廠的父親去世後,按當地風俗土葬。誰知1個月後,項城市民政局組織上百人,於月黑風高淩晨時分,突擊掘墳,家屬直到數日後才知遺體已被掘走火化,無不悲痛欲絕……

2012年,周口市政府未經社會公示和民眾評議,就一意孤行,強制鏟平和遷移200多萬座民間祖墳,對外宣稱「復種耕地3萬畝」,這點土地不足全市原有耕地面積的0.2%,當局為此投入資金達數億元。與此同時,僅僅一個施工中的周口機場就佔用良田15000畝。這種暴力鏟墳不僅是文化上的損陰喪德,也是經濟上的倒行逆施。這與大躍進中挨家挨戶搶走菜刀髮夾去煉鋼沒有什麼兩樣。事實上,很多地方政府肆意佔用優質耕地,建設大而無當的樓堂館所和門可羅雀的開發區。真可謂只許政府建鬼城,不許民間有祖墳。

2012年10月21日,扶溝縣村民羅軍麗和何洪庭,在推平自家祖墳時被墓碑當場砸死,新墳換舊墳,冥冥之中似有天意。周口地方配合平墳出臺了免費火化和公墓建設等殯葬政策,全市規劃建設3130座農村公益性公墓。死于平墳運動的羅軍麗雖然沒有資格享受「烈士」的殊榮,但成為天堂靜園的第一個墓主。公墓的每座墓地只有2平方米,相當於一張桌子大小,羅軍麗家人為購買這個「公益性」的公墓向政府支付了3000多元。

政府平墳的藉口是複耕,即用來種麥子。事實上,如果種一畝地麥子,僅秸稈還田、犁地灌溉、種子化肥農藥、播種和收割等幾項就需要400多元;按畝產800斤、每斤1元計算,總計收入是800元。也就是說,不算勞動成本,種一畝地麥子的收入不足400元;如果以7個工作日、每個工作日100元計算,種一畝地麥子不僅不賺錢,反而要賠不少錢。對一個以經濟和GDP為政績生命線的地方政府來說,這種複耕的堂皇理由根本就站不住腳。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鄭風田指出,平墳賣地實則是另外一種花樣翻新的賣地手法,跟過去強行撤並村莊逼農民上樓的做法一樣。二者的區別是,後者是從活人手裏搶地搶錢,後者是從死人身上搶地搶錢。當地政府通過平墳大量圈地,然後再建社壟斷性的公墓,原來農民可以自由埋葬的土地被政府壟斷後身價倍增,無處安葬的農民不得不購買這個水泥桌子做成的天價公墓。一畝地用來種麥子根本入不敷出,但如果被納入政府的土地財政模式,頓時「土中生白玉,地內產黃金」。本來是公益性的公墓,在政府手裏完全變成了死人房地產。按照每座公墓2平米算,一畝地可建300個單位,每個單位賣給農民3000元,一畝地在政府手裏可輕易獲得90萬暴利,根本不是農民種地可以相比的。

在周口平墳行動之初公佈的會議精神和文件中,充斥著諸如「戰鬥」、「一戰到底」、「堅決消滅」以及「攻堅戰」等暴力字眼,顯然,平墳已經成為一場戰役,權力在向人們的祖先開戰。在一個完美的權力時代,一個人作為生者失魂落魄,作為死者只能是孤魂野鬼。孟子曰:「庖有肥肉,廄有肥馬,民有饑色,野有餓莩,此率獸而食人也。獸相食,且人惡之;為民父母,行政不免於率獸而食人也,惡在其為民父母也?仲尼曰:‘始作俑者,其無後乎?’」

對「未富先老」的老年中國來說,一個前所未有的喪葬高峰越來越近。中國人認為對人最大的詛咒是「不得好死」、「死無葬身之地」,中國人認為對人最大的侮辱是曝屍掘墓。如果說過去半個世紀裏中國農民活得不像個人,至少還可以入土為安,死得像個人的話,如今他們連死得像個人都將成為奢望。在世界大多數國家將喪葬與教育醫療住房一起列為公民基本福利的背景下,諾大中國,竟容不下一縷卑微的孤魂棲身。借用切格瓦拉的一句話說,在人類這個最不合理的時代,我們都被痛苦征服了。

後記

2012年11月16日,中國政府網公佈了國務院第628號令(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條有所修改,「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或者在公墓和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遺體、建造墳墓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取消了原條例中的「拒不改正的,可以強制執行」這一合法暴力權力。這意味著地方政府民政部門將不能再以法律的名義採取「強制平墳」措施。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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