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3日訊】(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23日電)台電多年前高價收購民營電廠電力,公懲會今天議決懲處前台電董事長陳貴明及現任總經理李漢申等人降級改敘。李漢申表示,目前還沒有看到公文,等看到內容後,再正式回應。
公懲會表示,審計部民國95年時曾函請經濟部督促台電與民營發電業者重新議約,但陳貴明、台灣大電力董事長涂正義,及台電現任總經理李漢申,在96、97年間和民營電廠協商燃料成本調整機制時,卻未維護台電利益,同時提出利率調降方案,錯失協商機會。導致多年來,台電增加購電支出多達新台幣59億餘元。
公懲會認為,陳貴明等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中「公務員執行職務力求確實」的規定,今天議決將陳貴明、涂正義各降二級改敘,李漢申降一級改敘。
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13條規定,降一級改敘就是減薪,但由於台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薪資都是由經濟部核定,並沒有級距差別,以前沒也有類似情形,如何處理還待國營會內部開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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