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3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溫貴香台北23日電)立委蘇震清4年前競選時,被控散發文宣指對手蔡豪「比鄭太吉還惡質」;最高法院今天判蘇震清賠新台幣50萬元定讞。
蘇震清下午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這是可受公評的事,但法官自由心證,心中雖有不平,只能尊重法院判決。
法院判決指出,蘇震清與時任民主進步黨屏東縣黨部代理主任委員吳進丁、競選總部總幹事洪進士,在民國97年間選舉期間,散發文宣指控蔡豪違法,「比鄭太吉還惡質的蔡豪」、「蔡豪做官、樁腳被關」等,引起蔡豪不滿,提起民、刑事訴訟。
刑事部分,檢方認定蘇震清、吳進丁未構成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或妨害名譽罪嫌,不起訴處分確定。民事部分,蘇震清等人表示,文宣是根據媒體報導、判決書,已盡合理查證對可受公評之事善意評論。
法院一審判決,蘇震清3人應連帶給付蔡豪7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調查後認為,蘇震清等人指控蔡豪妨害公務遭判刑,其實是另一個同名的「蔡豪」。
此外,二審認為前屏東縣議會議長鄭太吉因殺人案遭槍決,社會大眾及選民認知極負面,蘇震清等人未盡查證義務等,以文宣侵害蔡豪名譽,判決3人應連帶賠償50萬元,並在報紙刊登道歉啟事。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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