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22日電)互換名片、公司製作通訊錄,在個人資料保護法上路後,是否違法?法務部今天說,法務部官網有「個資法即時通」,可以解惑。
個資法在今年10月1日上路,各界害怕觸法,衍生各種怪現象。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副書記長李貴敏上午召開記者會,邀請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副司長鍾瑞蘭列席說明。
李貴敏表示,近來接獲許多民眾陳情,指交換名片、製作員工通訊錄、社福團體使用他人提供資訊募款,不知是否觸法?又,司法機關揭露通緝犯資訊或罪犯服刑完畢後可否依個資法要求刪除前科紀錄?個資法如何運用,似乎沒有規則可循。
鍾瑞蘭表示,交換名片是個人社交,個資法沒有規範,但若將名片資訊用來行銷,則可能觸法;員工通訊錄用於人事管理及職務聯繫,無違法疑慮,若用個資做聯繫以外行為,有違法疑慮。
至於社福團體使用他人提供不特定人資訊募款,鍾瑞蘭說,社福團體使用個資募款可促進公共利益,不違反個資法。
鍾瑞蘭還說,司法機關揭露特定人資訊,只要是行使職務所需,不會違反個資法,受刑人服刑期滿,要求刪除前科紀錄及個資,也可以拒絕。
鍾瑞蘭表示,為讓民眾更加了解個資法運用方式,法務部12月起將到各地舉辦說明會,並對公務機關開辦「種子訓練教室」,以減少個資法運用紊亂。
此外,法務部已在官網開設「個資法即時通」,鍾瑞蘭說,民眾有個資法運用疑惑,應都可找到解答,法務部也會在個資法上路一年後,檢討個資法有無修正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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