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飆車影片露餡 揪團者吃官司

【新唐人2012年11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網友將自拍的「山道飆車影片」上傳,遭警查獲張姓男子等人揪團在山區飆車。北檢今天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張男等人聲請簡判。

台北地檢署公布的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指出,37歲的張男是臉書(FACEBOOK)中的「台北(改)車隊聯盟」的發起人,他涉嫌發起「2012年3月31日週六盃山道夜跑活動」揪團邀集車友參加並約定攜帶車用無線電,並在4月1日凌晨在國道5號石碇休息區的停車場集合。

檢方指出,陳姓男子與約30名車友陸續抵達停車場集合後,張男當場宣布競飆路線為從石碇休息區上國道5號,下坪林交流道走北宜公路至宜蘭頭城為止,並告知無線電使用頻率後,一行人在深夜1時出發。

檢方說,張男駕駛改裝自小客車在車隊中央顧前顧後,居中聯繫,陳男等人上路後,涉嫌以時速70公里以上速度,沿北宜公路38公里至56公里時,以跨越雙黃線及併排方式占據車道飆車。

全案因坐在陳男副駕駛座的陳男友人,將拍攝的飆車競駛影片張貼於網站公布,警方循線查獲。

檢方偵辦期間,張男表示,他自身沒有飆車,其他人飆車應是個人行為;陳男表示,張男是活動帶領者。

檢察官說,飆車影片雖未明確拍到張男與他人飆車的畫面,但審酌張男在聯盟介紹資料中註明「這是一個超級夜路家族,只要你有過人的膽量跟技術,歡迎你加入我們行列」等語,顯示他對參加夜跑的聯盟成員,有極高可能飆車已有預見;檢方依公共危險的飆車競駛致生往來危險罪嫌,將張男及陳男聲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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