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2日訊】有人認為中國的政治改革很難。萬事開頭難,其實我看共產黨只要開始做到下面的四「廢除」,就很好了:廢除黨的政法委對司法的操縱或干預;廢除黨的宣傳部對書報的查禁;廢除黨管國家幹部的制度和停止對國家選舉單位權力的侵犯;廢除黨組對政府各部門的領導權。
中國是民權記錄的低谷。民權掃地是被維穩的結果,政法委是維穩的司令部。冤假案案,是中國的特產。司法不獨立和公檢法穿一條褲子,是炮製冤假錯案的高效工藝。政法委,是大批量生產冤假錯案的流水線。辦案不是黨的經營範圍。黨沒有偵查、逮捕、刑訊、審判或調閱案卷、領導法院檢察院司法部安全部公安部的權力。政法委不撤銷,中國無法治。
中國存在著違反憲法和法律的書報檢查制度。這一非法制度由黨的宣傳部執行。「鮮花」和「毒草」的標準由黨決定,正同「內部」和「敵人」的界限被它內部掌握一樣。這一非法制度,剝奪了公民的信仰、言論、出版和通信自由,阻礙著社會信息的流通,影響了社會活動的進行。這一非法制度還通過它所控制的各種組織,經常地大量地偽造信息和歷史,矇蔽和毒害青少年。希望今後的宣傳部棄舊圖新,為保障言論、出版、新聞、網絡自由出力,為推動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出力。
中國是一個沒有競選制度的共和國。實行了「黨管幹部」的制度,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及監督權和罷免權,就全部徹底被剝奪了。有了所謂「黨管幹部」的制度,國家就無法建立公正的《公務員法》。組織部不致力於推動真正的選舉制度和公務員制度的建立,不致力於黨管幹部制度的消亡,是它過去工作的一個失策。希望今後知所鑑戒。
各級黨委在同級政府各部門中設立的黨組,分割了政府的工作,侵犯了政府首腦的職權,是非法的。應該重新按照十三大黨章的合法條款,把這些部門性黨組全部撤銷。
以上所述,都不是建議,都是要求;也不只是我或其他個別公民的要求,我認為這其實是憲法和法律的要求。如果我誤解或曲解了法律,請立法機關和法界朋友有以教我。
文革以來,常常有人提出中國共產黨的合法性的問題。中共十二大作出了回應。大會決議在《黨章》總綱中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為了簡便,請允許我把它稱為「合法性條款」。
合法性條款是中國共產黨現實活動的合法性的根基。執行,則黨的合法性存,不執行,則黨的合法性亡。這一條款,我記得是在胡耀邦先生主持下,經鄧力群先生之手,載入黨章的。耀邦先生已經去世;力群健在,當可證明。趙紫陽先生主持中共中央工作期間,身體力行,不遺餘力。是他,開創了中共中央不干預辦案、不干預文藝的先例。是他,提出了研討建立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建議。是他主持下,向十三大提出了修改黨章中有關黨組設置條款的建議。關於黨組設置條款,宋平和溫家寶先生都是經手人。1989年初,宋先生親口告訴我,十三大後,各部門黨組已經撤銷了將近二分之一,其他二分之一也正在撤銷中。
後來趙紫陽下台,江澤民上台。很可惜,合法性條款雖然沒有被刪除,但具體的、可操作的、實際的內容,被一一棄置,蕩然無存。這種變化,也許可以名之為非法化,是非常危險的,是邪路。
十八大要求「不走邪路」,很對。所以必須實行四個不搞,四個不搞非但不是邪路,而且是離開邪路,重返「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的正路。
四個不搞,不需要追加投資,不會加重財政負擔。它甚至不要求共產黨做什麼,只要求共產黨從此不做什麼。
文章來源:《自由亞洲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