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0日電)東森不動產公司控告原力霸東森集團的東森房屋使用相同名稱,要求東森房屋改名。最高法院今天判決東森不動產敗訴確定。
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後,全台上百家的東森房屋直營、加盟店,就可以繼續使用「東森房屋」作為商標及招牌名稱,不用改名。
記者致電東森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對方表示,未收到法院判決書,也聯繫不上負責人,因此暫無法回應。
全案源起於台北市北投區較早登記的東森不動產仲介經紀公司,認為原力霸東森集團的東森房屋(後改名為東誠國際仲介經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相同名稱,無論字形、字音、字義,兩方均相同,且都是經營相同的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易使交易者產生誤認。
訴訟期間,東誠方面表示,「東森房屋」是他們依合法程序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註冊在案的商標,對方若有意見,應循商標法的程序來走,東森不動產的提告,已違民事訴訟程序。
一、二審時,法院判決東森不動產敗訴,更一審也以東森不動產名稱與東森房屋有相當差異,一般消費者看到「東森房屋」文字,未必會聯想為東森不動產。
此外,更一審認為,原告必須是著名公司,被告「東森房屋」的商標名稱才有侵害姓名權的可能,但原告無法提出足夠證明本身為著名公司的證據,且訴訟確實未合商標法所規定的程序,判東森不動產敗訴。最高法院再駁回東森不動產的上訴後,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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