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9日電)擔任宅配司機的王姓男子酒後開車,遭警攔查,雖通過畫同心圓檢測,仍被法院認定當時無法安全駕駛,判刑3月。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44歲王姓男子今年10月與同事在新北市汐止區某處飲用6罐啤酒後,開車行經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與農安街口時,被警員攔檢盤查。
王男經當場測試,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72毫克,因此被警員報請台北地檢署偵查,北檢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警員當時對王男施予生理平衡檢測時,王男雖通過畫同心圓圖形的測試,但是依測試觀察紀錄表,王男當時對員警指揮及交通號誌反應遲緩,駕駛判斷力顯然欠佳等,認定他處於不能安全駕駛交通工具狀態。
台北地院認為王男身為職業駕駛人,應更加注意交通安全規範,卻在飲酒後呼氣酒精濃度達0.72毫克情形下,駕車上路,審酌他有前科,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他3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3萬元,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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