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6日電)最高法院今天表示,刑事二審宣告死刑案件,12月起都將開庭行言詞辯論,彰顯司法對生命的尊重,首先將對吳敏誠殺人案開庭。
最高法院表示,死刑案件關係著剝奪被告的生命權,若判決確定執行後將無法補救。為了讓量刑更妥適,審判長可讓檢察官、被告辯護人,對於量刑範圍事項辯論,再由合議庭綜合辯論意旨,並斟酌被害人家屬意見,選擇最妥當的宣告刑。
最高法院在12月3日將針對吳敏誠殺人案開庭,後續再透過公開言詞辯論,決定吳敏誠是生或死。
全案緣於吳敏誠民國82年間殺死女友服刑出獄後,又不滿另一名女友分手,在女友任教的托育中心前當街槍殺對方,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以殺人罪,判處吳敏誠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最高法院表示,本案第一次發回時指出,吳敏誠對殺人事實已認罪,但爭執量刑的輕重,二審法院沒有讓檢察官、被告辯護人就上訴人的科刑範圍進行辯論,雖不違法但不適當,基於對生命權的尊重,最高法院會對此案就死刑量刑進行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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