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2日電)金管會表示,汽車車主若前年度沒有肇事理賠,次年度強制車險保費可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依據汽車強制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險費率的訂定以兼採從人因素及從車因素為原則,但得依社會實際情形採用。
目前實施從人兼從車因素的車種為汽車類;機車類僅採從車因素,主要是因為機車數量眾多,異動率大並考量機車投保強制險的複雜性、方便性及作業效率,機車強制車險僅分輕重型及1年及2年期保單,採行單一費率,沒有實施從人因素等加減費措施。
但是汽車有從人因素,金管會表示,車主可以從加入強制車險後所有違規肇事紀錄作為日後計算等級的依據。
金管會舉例,若車主第一次新投保或無承保記錄的被保險人,一律以第4級的係數1計算。此後,被保險人投保的當年度,都會依照前一年的的違規肇事記錄調整,若前一年沒有肇事記錄,投保當年的費率等級就可較前一年減一級,保費就可享受減費18%,若連續3年沒有肇事記錄,則可適用最低費率的第1等級,享受減費30%的優惠。
如果前一年有肇事記錄的被保險人,理賠1次,投保費率會較前一年加3級、理賠2次加6級,最高加費可至第10級可以加費6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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