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若不實指控 陳(沖)留訴權

【新唐人2012年11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0日電)行政院今天說,行政院長陳(沖)尊重言論及新聞自由,但如果不實指控陳(沖),造成名譽受損,陳(沖)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行政院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有媒體工作者指陳(沖)任職台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時,行政費單據超過月薪,及擔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期間發生盈正案等,都與事實不符。

行政院說,陳(沖)任證交所董事長時,每月有一筆業務聯繫費,使用額度遠低於月薪,沒有行政費,更沒有行政費單據超過月薪。部分人士說詞未經查證,完全沒事實根據。

行政院表示,陳(沖)的金管會主委任期是民國97年到99年5月16日,之後接任行政院副院長;盈正股票99年9月上櫃,陳(沖)任金管會主委期間發生盈正案說法完全不符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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