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0日電)行政院今天表示,媒體工作者陳東豪指院長陳(沖)任職證交所董事長,行政費單據超過月薪,與事實不符;陳(沖)保留法律追訴權。
行政院中午發布新聞稿表示,陳東豪昨天在新聞台節目指陳(沖)任職證交所董事長,行政費的單據超過月薪,及擔任金管會主委期間發生盈正案等,相關說詞皆與事實不符 。
行政院指出,陳(沖)擔任證交所董事長時,每月有一筆業務聯繫費,使用的額度沒有超過月薪,沒有所稱的行政費,更沒有所謂行政單據超過月薪,陳東豪說詞未經查證,完全沒有事實根據。
行政院表示,陳(沖)擔任金管會主委的任期是民國97年到99年5月16日,之後接任行政院副院長;盈正股票在99年9月上櫃,所謂陳(沖)擔任金管會主委期間發生盈正案的說法,完全不符事實;陳(沖)保留對陳東豪的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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