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冠亨酒駕肇事致死案大事紀

【新唐人2012年11月09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9日電)被稱「葉少爺」的男子葉冠亨涉嫌酒駕撞死人案,高雄地方法院今天依公共危險等罪判處葉冠亨有期徒刑6年。全案可上訴。

以下為全案大事紀:

–民國101年4月25日,葉冠亨涉嫌在高雄市區酒駕、超速,先追撞垃圾車,再波及路過的李姓婦人,造成李婦與葉男同車的陳姓友人當場死亡。

–101年4月29日,李婦的許姓丈夫疑因傷心過度猝死,夫婦倆留下8歲孤女。

–101年4月30日,事件經媒體披露後,引發網友連日撻伐和社會矚目。

–101年5月3日,葉冠亨與葉母在就醫住院的高雄長庚醫院,透過媒體向被害人家屬和社會致歉。

–101年5月7日,葉冠亨由葉母陪同到高雄地檢署出庭應訊,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偵辦,將葉冠亨限制出境並諭令新台幣100萬元交保。葉冠亨原計劃到高雄榮民總醫院住院遭拒後,到三民區友人住處養傷。

–101年5月8日,被害人家屬接獲葉冠亨打電話道歉,表示願意接受法律制裁。

–101年5月10日,葉冠亨回高雄長庚醫院回診,對媒體詢問是否賠償被害人家屬一事不回應。

–101年5月30日,雄檢偵查終結,依酒後駕車肇事致人於死罪嫌起訴,具體求處最高刑度有期徒刑7年。

–101年7月4日,高雄地方法院首度開庭,葉冠亨承認酒駕又超速肇事等罪。他出庭前受訪時向被害人和家屬表示歉意。

–101年9月17日,葉冠亨轉學到和春技術學院就讀,並再度向被害家屬多次說對不起。

–101年11月9日,高雄地方法院宣判,葉冠亨被依公共危險等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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