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04日訊】(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 4日電)經濟部國營會放寬水、電與瓦斯各項費用繳費期限至21日,寬限期同時放寬至 7日;逾期未繳的滯納金將統一標準,最高為應繳費用的2%,最快年底前實施。
現行作法為水費繳費期限21日、寬限期4日,電費繳費期限14日、寬限期2日,瓦斯費繳費期限14日、寬限期2日,
經濟部國營會執行長劉明忠日前邀集水利署、能源局、台電及台水研商後,調整為一致性規定,費用繳費期限至21日、寬限期放寬至7日。
同時,逾期未滿7日繳費者按應繳費用1%計收遲付費用,超過7日繳費者按應繳費用2%計收遲付費用,最低加計金額未滿新台幣5元,按5元計。
不過,由於涉及相關營業章程、營業規則及定型化契約修正,後續將由台水、台電公司及瓦斯業者配合修正營業章程或營業規則及定型化契約,依程序報請相關主管機關及行政院消保會核准後公告實施。
至於是否統一水、電抄表?劉明忠指出,由於分區查表作法不同及台水公司資訊系統無法整合,短期內無法施行,將列為中期的工作目標,希望3至5年內可以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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