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30日電)農委會農糧署今天公布第3季抽驗253件市售包裝米結果,有44件等級品質或米種等標示不實,若限期未改善,最高罰新台幣20萬元。
農糧署副署長陳建斌指出,依糧食管理法規定,市場銷售的包裝米,應明確標示品名、品質規格、產地、重量、碾製日期、保存期限、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且包袋上的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的情形。
他說,今年第3季計抽檢253件,檢查結果,標示部分有21件與規定不符,品質部分有28件內容物與包袋標示不符;共開出42張限期改善通知書及2件裁處書。以44張開單數計算,不合格率逾1成7,近2成。
其中因是累犯,遭3萬元罰鍰處分的商品為中興CAS台灣好米(熱損害粒超過),及金農米台?一等壽司米(白粉質粒超過)。
他說明,抽驗件數中,有13件標示米種,檢驗發現內容物米種與標示不合的有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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