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保金縱火燒妻 女方家屬獲賠

【新唐人2012年10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0日電)男子林宗志為圖謀鉅額保險金,縱火殺害蘇姓妻子身亡。蘇女家屬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最高法院今天判蘇家勝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林男在民國90年間,為領妻子蘇女名下的保險金,以迷姦藥迷昏懷胎7月的妻子後,再以「延遲點火」方式縱火燒死妻兒。最高法院已依殺人罪判處林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

蘇女家人認為,蘇女生前購買長樂終身壽險、平安意外傷害等保險契約,卻慘遭丈夫殺害身亡,屬於意外死亡,請求保險公司給付新台幣1250萬元保險金,並由遺產繼承人母親與6名兄弟姊妹均分。

保險公司稱,林男圖謀保險金,保險契約非經蘇女本人親筆簽名投保,主張保險契約無效,且被保險人蘇女死亡時間至今已超過2年,請求保險金時效已過。

法院一審審理後,認為林男雖有可能因領保險金,而未經蘇女同意代為投保,但未發現積極證據,且相關證人供稱,保險繳費通知均送往蘇女住處,並由蘇女繳交,認定契約有效,判決保險公司應給付保險金1250萬元給蘇女的遺產繼承人。

案件上訴二審後,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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