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攜2幼女赴黃泉 莽父判刑

【新唐人2012年10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0日電)李姓男子不滿妻子想離婚,竟強行帶走兩名幼女,想先殺孩子再自殺,所幸及時被警方查獲;法院依預備殺兒童等罪判11月徒刑。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李男與妻子婚後育有3歲、5歲的兩名幼女,他多次對妻子言行不當,兩人長期感情不睦,李妻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又提出離婚。

李男為了宣洩恨意,計畫先殺害兩名女兒再自殺,在8月間留下遺書盼和孩子一起火化,又寫著「在生的時候,被迫離開孩子,死了我要和孩子在一起」,並交代親友幫忙處理後事,隨後預藏瓦斯桶、水果刀開車南下高雄。

李男到了妻子公司後,經過一番拉扯,拿著裝辣椒水的防狼噴霧器噴灑妻子眼睛,並強行開車帶走兩名女兒。但他看到小孩後下不了手,反而帶小孩去遊樂園玩,晚上借住友人家,警方循線查獲時李男正哄著女兒睡覺。

法院審理時,李男坦承不諱,對脫序行為深感後悔,覺得愧對家人。法院認為李男以子女當報復工具,依預備殺兒童罪、違反保護令,判處11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警方呼籲民眾珍惜生命,若須諮商或相關協助可撥生命線專線「1995」或張老師服務專線「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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