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長青:美國大選 奪權力還是護權利?

【新唐人2012年10月29日訊】美國總統大選之所以世界矚目,不僅因為美國是全球超強,更因美式民主最體現憲政優勢,能給世界以借鑒。

美式民主經過四站:雅典,羅馬,倫敦,費城。從古希臘開始,首創防止個人獨裁、「流放」極受大眾歡迎的政治人物的制度(幾年後才允許回來)。希臘人那時還不懂得定期選舉,而是用「流放」制約可能的獨裁。《開放的社會》作者波普爾說,希臘人從一開始就明白要「防範深受百姓歡迎的人」,因為「這種人擅長炮製民意,鼓動大眾,奪取政權。」

羅馬的元老院則是當代議會的雛形,想用「元老多數」制約凱撒們的獨斷專行,目的也是制約權力者。

古希臘民主和羅馬元老院都是原始摸索,直到「民主」走到倫敦這一站,才發生革命性變化:1688年英國光榮革命後君主立憲,不再靠君王「聖旨」而走向憲法政治。而到達費城之後,美國的《獨立宣言》和憲法,則把憲政民主定位成今天的制度。

警惕「父權政府」

人類民主這四站,主要取向都是制約權力者,限制政府權力,保護個人權利。其中最重要是倫敦這一站,不僅在制度層面確立憲法至上,且在理論上為現代民主做了奠基,標誌是約翰.洛克(John Locke)發表了《政府論》等經典,論述了保護個人自由、限制政府權力的必要性,並首次明確提出,人有「生命、自由、財產」這三大權利,誰都不可侵犯。如遭政府剝奪,人民有權推翻政府,革命不但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義務。

後來傑弗遜把這些直接寫入美國《獨立宣言》,只不過把財產權改為「追求幸福的權利」(改得並不好,因「幸福」過於抽像)。但制定美國憲法時,又恢復了三大權利的原始說法。因為很顯然,沒有私財的保護,所謂追求幸福是空中樓閣,失去了基礎。

洛克提出國家的建立等於是人們通過契約方式把一部份權利轉讓給政府(讓政府保護私有財產),那麼與此同時,這些在政府保護下的權利,又如何才能不被政府干預和控制,則是洛克非常擔心的。

洛克的擔心在美國不幸被言中。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美國出現經濟危機,左翼羅斯福總統以「新政」的名義乘機大肆擴大政府權力,理由就是人民已通過跟政府「契約」轉讓了這些權利,政府就有權使用「公權力」。於是高稅收、高預算、巨額赤字、國有化、強行的退休金和福利制度等,都是那個時代開始的。政府要包攬一切,成為蘇格拉底早就擔心和批評的「父權政府」。

平等和權利,哪個是正義的基礎

羅斯福等左翼走向社會主義是理直氣壯的,他們強調,人類要有正義,而正義的根基是平等。一個正義的社會必須要財富均等、機會平等,甚至人的天賦也被視為公共財產(也要被均)。

但右派認為,權利才是正義的基礎。只有保護每個人的權利,社會才會有正義。否則個人權利隨便被剝奪(政府用善的名義、公共利益的名義、人民的名義等等),整個社會反而更加不正義。

那麼到底是平等優先,還是權利優先?這是今天西方所有民主國家左右兩大政黨爭論的焦點。從今天的美國總統大選,人們更可清楚看出這種不同:左翼奧巴馬的理念完全是羅斯福式的:追求平等,高喊對富人征更多稅,煽動貧富對立,窮人要革富人錢包的命,要平等至上。政府要從搖籃管到墓地,典型的「父權政府」。

而羅姆尼代表的右翼理念,強調捍衛個人權利(包括富人的私有財產也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強調減稅,減少國家的各種限制,降低政府對經濟和個人生活的干預,推崇一種有限政府、最弱政府、迷你政府(mini-state)。

西方的知識份子,也因此分成兩大派(平等派和權利派)。一個令人痛心的顯著現象是,絕大多數西方知識份子都傾向社會主義,是平等派的擁護和宣揚者,更不要說那些對共產主義有浪漫情懷、充滿烏托邦情結的知識人。

但清晰共產主義邪惡、反共的知識份子,多是反對大政府、強調權利優先的,因為他們懂得了:保護個人權利是保護個人自由的根本。例如在《開放的社會》中強力批判柏拉圖、黑格爾、馬克思的波普爾,就旗幟鮮明地支持「權利優先」。

波普爾主張「自由至上」

波普爾早年是馬克思主義者,信奉平等至上,後來醒悟。他在《自傳》中說:「在拒絕了馬克思主義之後,我還是當了好多年的社會主義信徒。如果社會主義能跟個人自由結合在一起,我還是社會主義者。……我花了好長一段時間才發現,這只是個美夢而已。」

波普爾由此強力主張「自由對平等的優先性」:「民主不是多數人的統治,而是一種讓大家不受獨裁控制的制度,是尋找一個限制國家權力的方法,重點是政府不應該管太多。」他認定:「自由比平等重要。為了實現平等,很可能會危害自由。如果沒有自由,在這群不自由的人群中,也不會有平等。」但他晚年又糊塗起來,反對起「放任自由經濟」來。 (《二十世紀的教訓:波普爾訪談演講錄》)

和哈耶克一樣對波普爾的《開放的社會》評價極高的英國思想家以賽亞.柏林也闡述了同樣的觀點,並首創「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理論。按照柏林的理論,羅斯福等左翼的平等至上,就是「積極自由」(政府主動行善)「善高於權利」,用善的名義可以剝奪他人的權利。而「消極自由」則是「權利高於善」「權利優先平等」。這種權利觀才能保住個人的自由不被侵犯。

不可「強迫我覺得幸福」

比波普爾和柏林更進一步的是哈佛大學教授諾奇克(Robert Nozick),他七十年代出版的專著《無政府、國家和烏托邦》被視為洛克的《政府論》之後又一論述個人權利的經典。但諾奇克放棄了洛克的契約論思路,而強調國家是自然形成的,這個過程中並不存在人民轉讓了自己權利和一致同意簽約等。諾奇克從根本上拒絕了國家干預、否定了政府通過高稅收進行財富二次分配的權力。等於釜底抽薪,拆掉了「平等優先」「分配至上」等左翼的理論基礎。

諾奇克對「國家」的角色有三點重要的論述:第一,個人是唯一的實體,個人生命的存在具有絕對的價值;而社會和國家既非實體,也無生命。國家沒有超越個人權利之上的權利。所以,當要求為了國家或社會利益而犧牲某些個人利益時,本質上是要求為某些人的利益而犧牲另一些人的利益。第二,國家在所有公民面前應該是中立的,不能偏袒哪一部份人。所以更沒有資格站在哪一方來剝奪另一方的權利和利益。第三,人是目的,不是手段。當政府為了某部份人的利益而剝奪另一部份人的利益時,其實已把人作為了實現某種目的之手段,這種對個人權利的侵犯是不道德的。因為「沒有任何人可以為了別人而被犧牲。」

對這一點,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中也闡述過:最好的「政體是允許每個人擁有最大的人身自由。」「沒有任何人可以假借大眾福祉之名,強迫讓我感覺幸福。」「父權政府……可能是人類腦袋能想得出的、最壞的專制政權。」

強行平等造成更大不平等

由此諾奇克對於「平等優先」作出三點批判和結論:第一,不平等是無法解決的(因人的才能和財富不同,有很多先天和後天因素,是無法強求均等的,強求的結果一定會剝奪他人權利,走向群體主義。共產國家是這方面的典型);第二,不平等是不幸的,但不等於不公正。例如一個人生下來就殘障,是不幸的,但這並不是社會和他人對其不公正導致的結果。第三,平等的主張缺乏根據。例如籃球運動員姚明天生就是大高個,打籃球的料。你強調別人要跟他「平等」,怎麼均?把他的腿鋸掉一段?強行平等不僅帶來更大的不平等,尤其導致不公義。

所以左派的均貧富、平等優先是無法操作的,強行進行一定是災難。諾奇克的結論是:正義跟平等無關,正義在於堅持人的權利。平等是不能實現、也不應該實現的。政府的角色只應該是保障個人的權利,把公權力縮到最小,實現最小政府、最弱政府、最低限度的政府。而這樣的政府才是理想的,才應是人類追求的烏托邦,而不是那種大政府(極端形式是共產主義,早期階段是社會主義)。

每次總統大選,都凸顯「平等」和「權利」誰優先之爭。表明上看,這是走社會主義還是資本主義的兩條路線之爭,但從根本上來說,是群體主義和個人主義兩種根本價值之爭。

文章來源:原載《看》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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