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8日電)某國小教師不滿校長未積極處理校園霸凌,砸毀校長物品並踢踹到場處理的警察。台灣高等法院以毀損他人物品等罪判處拘役。
根據高院公布的判決書,新北市新莊地區某國小教師柯姓男子,去年9、10月間因不滿校長未積極處理校園霸凌問題,砸壞校長的電腦、電話、玻璃窗、盆栽等物。
另外,柯男因不願配合到場處理的員警要求、返回派出所製作筆錄,先跳過員警拉起的封鎖線,再辱罵、踢踹員警。
板橋地方法院審酌柯男為人師表,卻未能控制自身情緒,以暴力毀損校長室內的物品,為社會大眾與學子提供不良示範,還拒不配合前來處理的員警,以言語辱罵、踢踹員警,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妨害公務執行罪等罪判處柯男應執行拘役75日,得易科罰金。
高院審理後,以毀損他人物品罪、妨害公務執行罪等罪,判柯男應執行拘役75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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