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6日電)苗栗1名蔡姓慣竊習慣寫日記,每次犯案後都在筆記本中詳細記載時、地、對象及「賺」了多少錢,成為落網時的鐵證。
苗栗警方日前接獲1名賣菜老婦人報案指稱在苗栗市黃昏市場遭竊,腰包和新台幣5000餘元現金不翼而飛。警方調閱、過濾監視器畫面後,鎖定1名48歲有多次竊盜前科的蔡姓男子,經前往蔡男住處搜索,起出皮包、現金等贓物以及1本日記簿。
警方今天指出,男子剛開始否認行竊,但對照案發當天的日記內容,時間、地點、人物都和老婦人描述的情節相符,還刻意把「偷」寫成「賺」了多少錢,讓他百口莫辯,坦承犯案。
警方發現,蔡男的日記本寫得密密麻麻,字跡還算工整,裡頭巨細靡遺記載從民國90年開始「賺錢」的過程,每個月還排定「公休日」;到廟宇偷竊則特別記載是用「借」的,提醒自己一定要還,讓承辦員警啼笑皆非。
警方今天依竊盜罪嫌將蔡姓男子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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