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港肇逃案 林豐德否認開車

【新唐人2012年10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25日電)屏東縣東港鎮3死3傷、駕駛肇事逃逸案,今晚拘提到案的林豐德,偵訊時否認是肇事車輛駕駛,他表示,駕駛是陳文昌。

檢警在蒐集的證據上,指向林豐德是肇事車輛駕駛的成份居大,陳文昌只是頂罪,警方下午3時15分持檢察官簽發的拘票,在東港鎮拘提到林豐德。

林豐德在偵訊時,否認是肇事車輛的駕駛,他表示,駕駛是陳文昌,當時,車上有他、陳文昌和吳姓男子。

20日發生在東港鎮187縣道上的車禍,車號4579-WZ的BMW自小客車連撞2輛機車,造成3死3重傷,車裡的人棄車逃逸,當晚陳文昌在律師陪同下出面投案,指自己就是肇事車輛駕駛,陳文昌指當時車裡有自己、林豐德和吳姓男子。

由於陳文昌的年齡與體型,與事故現場目擊者看到的人不同,再加上林豐德的兒子指陳文昌的兒子是肇事車輛駕駛,檢方懷疑陳文昌是替人頂罪。

檢方在偵訊陳文昌、林豐德兒子及吳姓男子後,再加上所蒐集的證據,認為林豐德是駕駛的嫌疑重大,今天拘提林豐德到案。

林豐德是15年前被警方逮捕的十大槍擊要犯,曾犯擄人勒索、殺人未遂等10多起重大刑案,最近才剛假釋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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