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台北25日電)衛生署晚間公布新修正的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出國停保回國復保,若要再次申請停保,則需繳費滿3個月後才能申請停保。
攸關二代健保的「全民健康保險法」明年元旦上路,衛生署今天公布的「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修正屆時一併配套實施。
衛生署健保小組副召集人曲同光表示,預計出國超過6個月而辦理停保者,包括僑胞、公司外派人員或留學生,回國後自動復保,但是若要再次出國申請停保,至少要有繳納3個月健保費後才能再次申請停保。
曲同光說,估計出國停復保修正的規定,可以為二代健保挹注新台幣1億元。
對於駐外人員,曲同光說,新修正的規定放寬政府機關駐外人員及其眷屬因公回國若未超過30天,則繼續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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