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5日電)前台東縣長吳俊立民國94年參選台東縣長涉賄選遭檢察官起訴,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最高法院駁回吳俊立上訴,判決2年定讞。
民國94年11月26日,台東檢警調前往中國國民黨台東縣黨部搜索,傳訊30餘名樁腳、里鄰長,有人坦承賄選,檢察官追回新台幣近百萬元現金。
94年11月28日,檢方約談吳俊立,諭令100萬元交保。
94年12月3日,吳俊立高票當選台東縣長。
94年12月20日,吳俊立宣誓就職,並且任命前妻鄺麗貞為副縣長,隨即遭到內政部停職。
94年12月22日,台東地檢署偵結全案,將吳俊立起訴,具體求刑3年。同時71名樁腳一併起訴。
95年7月31日: 台東地方法院判決吳俊立無罪,檢察官提起上訴。
96年8月31日: 花蓮高分院二審改判吳俊立2年,褫奪公權2年,吳俊立提起上訴。
101年10月25日,最高法院駁回吳俊立上訴,判刑2年,褫奪公權6年定讞。
本文網址: https://www.ntdtv.com/b5/2012/10/25/a7864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