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少爺撞死人 民事和解判1年

【新唐人2012年10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5日電)男子殷浩中駕車撞死人案,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宣判,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並接受法治教育4場次。

高雄地院下午4時宣判,承審法官認為殷浩中已先與被害人家屬達成民事和解,賠償新台幣500萬元,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

被稱為「殷少爺」的殷浩中被控於去年9月晚間,駕駛跑車在高雄市美術館區道路,於路口交通號誌閃紅燈時未依規定「停車再開」,撞及簡姓機車騎士,造成簡男傷重死亡。

警方將殷男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高雄地檢署偵結,認定殷男在閃紅燈路口未依規定讓車為肇事主因,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經過多方協調,殷男於今年9月13日與死者家屬以500萬元達成民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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