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空品草案 9污染物納管制

【新唐人2012年10月24日訊】(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24日電)環保署今天預告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草案,公布二氧化碳、細懸浮微粒等9種污染物管制標準;如未改善,最高可罰新台幣25萬元。

立法院去年11月三讀通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將過去室外大氣管制為主要的空氣污染防制,延伸到公共場所室內,室內空氣污染物由主管機關公告。

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預告的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草案,規範室內空氣中常態逸散,經長期性暴露足以直接或間接妨害國民健康或生活環境的室內空氣污染物濃度限值,包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細懸浮微粒等9項污染物納入管制。

空保處指出,各項污染物標準不同,如二氧化碳連續8小時平均標準值為1000ppm(體積濃度百萬分之一)、細懸浮微粒連續24小時平均標準值為35μg/m3(微克/立方公尺)。

空保處表示,民眾如對草案有建議,可在14天內向環保署陳述意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正式上路後,環保機關將不定期稽查,不符標準者將限期改善,屆期若仍未改善,將依法處相關違法者5萬到2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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