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13日訊】中共喉舌《新華社》在9月28日宣布了對薄熙來「雙開」並移交司法處理。對於薄熙來在何時何地審判,最終是否會被判處死刑,外界議論紛紛。近日,有海外媒體透露,薄熙來將在10月15日左右被審判,而「不能讓其活著出監獄」是量刑的基本原則。
臺灣《中國時報》引述網路上流傳的消息稱,薄熙來將於十五日在河北保定受審,罪名比此前《新華社》的通報還要嚴重,可能涉及煽動、殺人、轉移巨額資產等罪。
《明鏡網》則引述重慶政界人士稱,中共已經內定在10月15日左右對薄熙來進行刑事審判。雖然審判地點目前有多種版本,包括保定、太原等,不過最新消息顯示,選擇在湖南長沙審判的可能性較大。不過,有關薄熙來審判的時間和地點的消息沒有得到中共其他管道證實。
目前大陸的法律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非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許可,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按照這項規定,在審判薄熙來之前,必須先終止他的人大代表資格。
文章稱,終止薄熙來的人大代表資格最快得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進行。而按照法律規定,下一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應當在大約10月底召開。不過按照這個方式,中共根本無法在10月15日前後審判薄熙來。
不過,有熟悉中國法律的人士認爲,中共在10月15日前終止薄熙來全國人大代表資格的唯一方式是由委員長會議臨時召集常委會會議。由於中國法律對委員長臨時召集會議沒有具體規定,這裏面讓中共有比較大的騰挪空間。
文章還說,法律人士透露,薄熙來的刑期最大可能是20年,也有可能是更多,甚至死緩。總之,不能讓薄熙來活著出監獄是量刑的基本原則。
時事評論家陳破空分析,中共公布處理薄熙來,說明倒薄派已站穩腳跟。而十八大推遲到十一月八日召開,目的應就是要及時審理薄熙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