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12日電)外交部今天表示,民眾前往美國美申請旅行授權許可時,需填寫身分證字號,才能完成「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申請。
外交部說,台灣加入美國「免簽證計劃」(VWP)11月1日生效,只要持中華民國晶片護照,在台澎金馬設有戶籍、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國民,前往美國從事90天以下商務或觀光旅行,並事先上網取得ESTA授權許可,且無其他特殊限制而無法適用者,可免申請美國B1/B2簽證。
外交部澄清,部分媒體指VWP適用者於ESTA登錄資料時,無需提供身分證統一編號,並非真確。
根據外交部說明,在ESTA網頁申請授權許可時,申請頁面的「護照核發國家(國籍)」欄點選「TAIWAN(TWN)」,會出現「身分證統一編號」欄位,民眾需填寫這欄及其他資料,才能完成ESTA申請。
外交部表示,民眾以VWP赴美時,無需出示國民身分證,但申請ESTA時,確需提供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登機或入境美國時出示的護照,也應確定登載持照人的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外交部說,這項做法是因台灣的國情特殊,另有海外無戶籍國民,具中華民國籍,但在台灣沒戶籍,因而無身分證統一編號,不適用VWP。
外交部表示,至於其他36個參與美國VWP的國家,包括英、法、日、紐、澳等的ESTA表格與台灣完全相同,只是沒有身分證統一編號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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