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12日訊】聯邦最高法院10月10日審理了奧斯汀德州大學歧視白人學生案。白人學生費雪(Abigail Fisher)於2008年指控該大學,因為她是白人而沒有被錄取。費雪質疑以種族因素作為入學許可考量是否公正。大法官對此案分歧嚴重。自由派大法官們表示大學有權利選擇多元化的學生組成,而保守派大法官們則表示這違背了憲法保障的平等待遇。
「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產生於1960年代,後來運用在大學入學,為考量到校園多元化發展,將學生種族背景列入評估標準之一。近年來該法案屢遭學生挑戰,專家也表示「平權法案」實際上是建立在「不平等」基礎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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