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8日訊】(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8日電)勞委會今天表示,15日起受理101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11月9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為減輕失業勞工負擔,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每學期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勞委會說明申請資格:非自願離職失業超過1個月,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至今年10月15日止,沒有請領老年給付或參與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措施,且與配偶的100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114萬元以下失業勞工,家中如有就讀高中職、大專校院的子女,可向勞委會提出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
針對不同級別學校,勞委會補助金額也不同。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名3000元,私立高中職與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1萬元。
至於獨力負擔家計,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加給2成(即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名36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6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1萬2000元)。
符合上述申請資格的失業勞工,從15日起可到各地方政府、就業服務中心(站)、勞保局及各辦事處、勞委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等地點洽詢,也可撥打勞委會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5151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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