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5日訊】一直以來,中共官方的輿論都是一口咬定:在文革中整死國家主席劉少奇的是以江青為首的「四人幫」。然而,歷史雜誌《新史記》卻揭露了整死劉少奇的主謀正是暴君毛澤東,而對劉少奇定罪起決定性作用的則是周恩來。曾經是中央項目組成員的某位將軍的兒子披露,周恩來的批示是「此人該殺」。原中國史學會會長金沖及後來也承認:有此事,大意如此,實為「劉賊該殺」。
《新史記》第7期文章寫道,劉少奇專案組成立之後,所有關於劉少奇的罪證材料能否上報都是由劉少奇專案組組長周恩來決定的。沒有周恩來的同意這些材料根本上報不了。在所有中央領導人中,周恩來對劉少奇的歷史情況最為熟悉。
研究文革歷史的專家王年一教授說:送給毛澤東看的只有證明劉少奇有罪的「人證物證」,而證明劉少奇沒有罪的人證和物證卻沒有送給毛澤東看。對毛要打倒的人,周恩來總是可以遞上讓毛滿意的材料。在賀龍專案中,周恩來也是採取了如此做法。
1966年7月31日,周恩來兩次找清華大學的造反派頭目蒯大富談話。蒯大富給周恩來提供了劉少奇和王光美的材料。兩次長達6個小時的談話,為毛澤東的大字報提供了炮彈,也成了毛整劉的利器,而穿針引線的則是周恩來。以後王光美和清華的所有糾葛都是由周恩來一手控制。包括王光美是否可以去做公開檢查和被清華師生批斗。
原水電部副部長李銳披露,大約在1983年至1984年間,中組部奉命銷毀一大批檔案材料。在銷毀之前,中組部部長陳野萍讓她看了一個原屬於劉少奇專案組的絕密件。一份是由江青草擬,一份則是由周恩來主持草擬的。由周恩來主持草擬的那份結論計有四條,是周恩來親筆寫下的。李銳表示認識他的字。比較起來,周恩來給劉少奇定的罪名,要重於江青給劉少奇定的罪名。中共八屆十二中全會關於劉少奇問題的決議,基本上就是按周恩來所親筆擬出的那個結論來定調子的。
曾經是中央項目組成員的某位將軍的兒子披露,周恩來的批示是「此人該殺」。原中國史學會會長金沖及後來也承認:有此事,大意如此,實為「劉賊該殺」。
1968年9月25日,周恩來還親筆起草了由他本人和陳伯達、康生、江青共同簽名上送的報告,把劉少奇所謂歷史上三次叛變的「罪行材料」送給毛澤東、林彪審閱。報告稱:「劉賊少奇是長期埋伏在黨內的大叛徒、大工賊、大內奸、大特務、大漢奸,現在專案組所掌握的人證、物證和旁證材料足以證明劉賊是一個五毒俱全、十惡不赦的反革命份子。」在中共八屆十二中全會上,周恩來親自宣讀這份報告,以增加這報告的嚴肅性、真實性、可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