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1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前台東地檢署檢察官林聖霖被控幫貪污罪莊姓被告脫罪,涉嫌收賄。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難認有對價關係,判林、莊無罪。
士林地檢署發言人顏迺偉表示,待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林聖霖另因協助涉嫌偽造文書的吳姓友人脫罪,唆使吳提供他人照片變換。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去年12月議決將林聖霖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士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林聖霖為幫助涉貪污罪起訴的前台東縣議會總務莊馮翔脫罪,涉嫌兩度收賄,為莊男代寫刑事答辯狀,也不避諱自己是蒞庭論告的檢察官,竟為莊男變更起訴法條為偽造文書罪,換取認罪協商空間;莊男遭判6月徒刑,減為3月徒刑確定;士檢依收、行賄罪嫌,將林、莊起訴。
法院審理期間,林聖霖表示,他是基於朋友道義,提供莊男法律見解,代為潤飾書狀,而莊男交付的都是平價茶葉,後來將茶葉交付給其他友人,與官司無關;莊男則說,因林聖霖問他有沒有茶葉,他才將家中多的茶葉送林,只是友誼往來,他沒有行賄。
法官審酌,林男未避嫌,與莊男往來實屬不當,有違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檢察官守則之嫌,與貪污罪構成要件不合,另因公訴檢察官本來就有變更起訴法條的權限,且他們之間平價茶葉的往來,無法認定為行、收賄的對價關係,又查無其他犯罪實證,因此判林、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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