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1日訊】(中央社記者陳培煌台北1日電)國安局今天說,報載局內上校遭監聽案,經查從申請執行到通知被監聽人,一切合法,不是非法監聽。
國安局說,此案已進司法程序,尊重司法審理。
自由時報報導,中華民國國家安全局現役上校吳兆漢日前具狀向士林地方法院提告,指曾遭到國安局虛構罪名下令監聽。監聽結束後又未依法寄交監聽結束通知書,直到去年12月才拿到通知書。他控告國安局並求償千萬元,向局長蔡得勝及相關官員求償10萬元,同時須在各大媒體刊登道歉啟事。
國安局中午透過新聞稿表示,本案是民國96年8月1日至97年9月20日期間依法執行的舊案。
國安局強調,本案執行完畢後,已依法由通訊監察機關(台北憲兵隊)以掛號郵寄方式將通知書寄至吳姓上校戶籍所在地。吳姓上校自稱因住所不在戶籍地而未收到通知書,實際上並無未依法通知。
國安局也依吳姓上校所請,協調執行單位補發當時通知書。
國安局說,民國100年7月20日監察委員巡察國安局時,局內提供89年至100年7月期間,情報通訊監察案件的核發、執行中、結束後通知與暫不通知、法院駁回等相關統計數據,監委關注及審視本案。
國安局指出,巡察委員認為,這段期間的情報通訊監察案件並無違法情事,並表示國安局理應依法執行。
另外,報載吳兆漢若真有問題,怎還能夠在國安局任職?國安局相關人士表示,監聽有分主目的人與次要目的人,任務執行完畢後若跟工作職務無關聯,符合升遷、任用資格者,還是要保障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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