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教授籲公佈親薄女性 免傷無辜

【新唐人2012年10月1日訊】(新唐人記者劉璇綜合報導)薄熙來遭開除黨籍與公職,其中最受人關注的是,官方所宣稱的薄熙來與多名女性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表示,薄熙來無法逃過懲處,但中共18大再過數週就要召開,不會有時間審判薄熙來。但他希望薄案內容盡快公佈,以免各方揣測傷及無辜。

台灣《旺報》報導,賀衛方認為,根據《刑法》規定,薄熙來無法逃過懲處,相當確定,但基於時機因素,不太可能在人大之前發生。

賀衛方推測:薄熙來將被判至少20年徒刑,雖然索賄金額若如官方認定般大,行賄罪理論上可判處死刑,但薄熙來不可能被判死刑。

賀衛方9月30日也在微博中說,薄熙來被控與多位女性有染,關於某女星傳言又甚囂塵上。依法理,若涉案女性乃自願或獲取不當利益,則成「特殊公眾人物」,公眾對此有知情權,且公之於眾亦可避免傷及無辜。

雅虎文化頻道微博也提到前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案,陳曾經利用職權玩弄女性,先後與兩名女性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致其中一人3次懷孕,並要求對方做人工流產。在此期間,又與其他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陳良宇還利用職權為這些女性及其家人安排工作、獲取利益等提供幫助。暗示薄案也應盡快公佈詳情,以免外界揣測。

《天涯雜談》有評論文章指,究竟是哪些女人和薄有不正當關係,這個問題一定令很多人費思量。有人會認為,既然得了不義之財,受到法律制裁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應該將這些人的名字公佈於眾。與薄有染的女性貪婪薄的權勢的原因較大。

文章質問,為什麼薄熙來可以隨意支配自己的權力,拿權力來謀求想得到的一切,包括女人。依照中國的法律,權力是人民的,薄熙來的權力是人民賦予他的,他憑什麼濫用這些權力?前提是什麼?有人監管他的權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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