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不適任師 多續留校園

【新唐人2012年9月29日訊】(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9日電)教師虐待寵物、用繩子綁學生,卻仍繼續留在校園,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舉出相關案例,希望學界釐清「不適任教師」的定義。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政治大學法學院舉辦「教師身分保障與不適任教師淘汰研討會」,舉出近年10個不適任教師案例,將於下午公開由法律、教育學者共同討論。

高雄市某國小謝姓教師,上課時發現學生玩寵物鼠,當著全班的面「公審」,最後任由學生把寵物鼠活活絞死。學校考績委員會原先決議書面告誡,被教育局退回,最後記了一支申誡。

桃園縣某國小黃姓教師,下課後獨留學生問話,威脅叫全班同學共同排擠。學生拍攝黃師打人、體罰學生的行為,黃師恐嚇學生刪除手機影片,並揚言提告,使學生在課堂上割腕自殘。黃師被記過、提報不適任教師輔導,之後又復職。

台中市某國小陳姓教師,因學生想上廁所提早交卷,拿出尼龍繩綁住學生的腰,還請另一個學生牽著「溜狗」。後來被社會局以「對兒童身心虐待」罰鍰新台幣6萬元,學校兩次召開考績會,都因程序理由沒做出懲處。

人本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教師法」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的定義模糊。除了性侵害社會已有共識,其餘包括打學生、霸凌等,在人本看來都算是「不適任教師」,卻依然繼續留在學校。

馮喬蘭又說,有的教師意見和學校相左、違抗校長的命令等,被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解聘。

台北教育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系副教授周志宏表示,「教師法」原先的設計,對人性有過高的期待,使得解聘、不續聘教師,「人情因素」的成分相當大,該解聘的常會保障得好好的,不該解聘的卻可「操作」成解聘。

馮喬蘭希望學界透過案例討論,建立一套基準,供以後立法或學校決定教師是否不適任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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