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28日訊】(中央社台北28日電)大陸央行公布新規定,購買記名預付卡或一次性購買不記名預付卡人民幣1萬元(約新台幣近4.7萬元)以上者,須實名登記,11月1日起實施。
綜合大陸媒體報導,中國人民銀行(大陸央行)27日在官網公布「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除要求購卡實名制外,還要求不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超過1000元、限制不得以卡購卡等。
此辦法規定,個人或單位購買記名預付卡或一次性購買不記名預付卡1萬元以上者,發卡機構應當識別購卡人有效身份證件,發行的單張記名預付卡資金不超過5000元,單張不記名預付卡資金不超過1000元。
為防範匿名預付卡被用於洗錢、套現風險,人行規定記名預付卡可掛失,可贖回;不記名預付卡不掛失,不贖回。
報導說,為逃避監管,用信用卡購買預付卡或儲值,再透過地下交易市場變現已經成為套現新手法。
因此,人行此次明定,禁止使用信用卡購買多用途預付卡或為預付卡儲值,以防範多用途預付卡套現和信用卡套現風險互相傳遞。
人行也表示,考慮現有網路商戶風險管理法規制度和監管體制尚未健全,容易滋生套現、洗錢等問題,不允許多用途預付卡廣泛用於網路支付管道。10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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